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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共產黨做事」判1年半!中籍男定居許可廢止 提告喊無罪推定敗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台北市莆仙同鄉會常務理事潘進東是「第三勢力333政黨聯盟」黨主席兼「共和黨」黨主席周克琦的樁腳。(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中籍男子潘進東涉接受福建莆田市台辦指示、資助,在台籌辦選舉造勢及抗議活動,更曾稱「為共產黨做事」,一、二審均依反滲透法判刑1年6月。內政部廢止其定居許可及戶籍,潘男提告主張無罪推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潘男原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2002年以依親父親的台胞眷屬身分申請來台定居,隔年獲准定居並申報戶籍。檢方指控,他是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莆田市媽祖文化陶藝藝術館派遣來台之人,2022年間與朱俊源共同指示、資助周克琦等人,替直轄市長及市議員候選人造勢。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去年6月依違反反滲透法判處潘男1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二審今年6月駁回其上訴。內政部則在北院判決後召開跨機關審查會議,認定潘男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於去年7月廢止其定居許可,通知戶政機關廢止戶籍,並自處分翌日起5年內不許可再申請定居。

潘男提告主張,刑事案件尚未判決確定,內政部未自行調查便援引一審判決,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並辯稱,他與莆田市台辦主任薛志遠往來僅為媽祖文化交流,收受人民幣5萬元是代收玉石交易貨款,傳送抗議及造勢影片則是為經營抖音帳號、吸引流量,均與滲透勢力無關。

不過,北高行勾稽潘男手機內微信、LINE對話發現,他曾向薛男傳送兩岸媽祖文化交流企劃案,並以「向主任報告」、「敬請主任審閱評估並指示」等語聯繫;選舉期間也回報新黨主席出席活動及與台北市長候選人合照等資訊。

潘男另曾與他人討論活動經費、宣傳及連續舉辦3天造勢活動的細節,並在傳送抗議活動報導後表示,「這一次反正是為共產黨做事,做得到的就跟他拚了」;對方則提及潘男須「組織那麼多人」。法官認為,對話足以證明潘男與境外敵對勢力政府、組織密切聯繫,並受指示在台資助、籌辦選舉造勢及抗議活動。

合議庭指出,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但行政責任若不以刑事有罪判決為成立要件,主管機關即可依調查所得證據作成處分,無須等待刑事判決確定。本案只要潘男繼續在台定居,具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可能,即符合廢止定居許可要件,不必等到實際危害發生。

北高行審酌,內政部曾召開跨機關審查會議,並通知潘男偕同律師到場陳述意見,已依法完成調查程序,廢止其定居許可及戶籍、限制5年內不得再申請定居,均無違誤,判決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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