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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砂石場違法收營建土石方 1個月狂倒7千噸堆置三峽河岸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8月27日07:54 • 發布於 08月27日07:31

新北市某砂石場負責人羅姓女子不具土石方資源回收場資格,涉嫌向某開發工程公司負責人林姓男子,收購堆置7千公噸營建剩餘土石方;刑事局查獲羅、林及運輸業者、砂石車司機共17人,依廢棄物清理法等送辦,檢方命羅、林各10萬元交保。

警方調查,57歲羅姓女子在新北三峽區三峽河旁經營砂石場、預拌混凝土製造廠,未經政府核准回收處理營建剩餘土石方;新莊區某開發工程公司負責人60歲林姓男子,向某建商承包新店區住商大樓新建工程的營建剩餘土石方運輸處理,收費2161萬元收受7千餘噸。

羅向林以62萬元收購營建剩餘土石方,由桃園市某運輸公司負責人42歲楊姓男子、42歲吳姓女子夫婦,派砂石車司機將土石方載至羅的砂石場堆置,今年4月運輸267車次共7千餘噸。

羅不具土石方資源回收場資格,卻能以低於市價費用取得營建剩餘土石方,可轉售作為建材、回填、園藝等使用;林未將土石方載運至合法場地,節省550萬元處理費成本。

有民眾檢舉該砂石場違法收購營建剩餘土石方,刑事局偵七大隊第二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與新竹縣警察局刑警大隊追查,現地蒐證及調閱監視器,發現砂石車司機未隨車持有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或攜帶他場聯單。

警方上月7日搜索砂石場、開發工程公司,拘提羅、林及司機劉姓男子,至本月初通知楊、吳及12名司機。羅、林稱只是暫時借放土石方,楊、吳與司機稱受雇運輸不知情。

警方查扣土石方進貨統計報表、應付帳款明細表等各類財務會計報表、場地臨時借用契約書,詢後依廢清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3人,函送其他人,檢方命羅、林各10萬元交保,劉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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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某砂石場負責人羅姓女子,涉嫌向某開發工程公司負責人林姓男子,違法收購7千公噸營建剩餘土石方,刑事局搜索查獲17人。記者李奕昕/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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