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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親案逆轉無罪!被告羈押739天喊「1天求償5000元」 法官打8折理由曝光

鏡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鏡報 林建鋒
王男因殺人案被羈押739天,歷經審理獲判無罪確定,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判決刑事補償295萬6000元。資料畫面/翻攝鏡週刊

南投王姓男子11年前捲入「弒親殺人案」,遭控殺害父母、詐領保險金,一度被判無期徒刑,歷經多年審理後,殺人罪部分最終獲判無罪確定。王男因案件遭羈押739天,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要求以每日5000元計算、求償369萬5000元;不過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近日裁定,認定每日4000元較為適當,維持補償295萬6000元結果,王男與最高檢察署覆審聲請均遭駁回。

羈押逾兩年翻案 法院認身心名譽受重大損害

判決指出,男子王忠義(現改名王川行舟)2015年遭拘提後遭羈押,直到2017年4月停止羈押,共計739天。案件歷經多次審理,台中高分院2023年認定,檢方提出證據不足,改判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無罪確定。

王男主張,偵查期間警方以拆散家庭、剝奪親權等方式迫使他自白,檢察官也未充分調查,造成他人格尊嚴、名譽及家庭經濟受到重大傷害,因此應以最高標準每日5000元補償。

最高檢抗告「另案判刑」 刑事補償法庭駁回

不過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認為,原裁定已考量王男遭羈押時年齡、工作、家庭經濟狀況,以及羈押造成的身心、名譽與信用損害,且法官當時准予羈押並無違法或不當,因此在法定每日3000元至5000元範圍內,以4000元計算並無不妥。

最高檢察署則主張,王男另因母親死亡案件遭判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羈押期間應扣除,不應補償。不過法院認為,王男遭羈押是因涉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後來的過失致死案件並非同一程序,不能類推適用不補償規定,最高檢聲請也無理由。

11年冤案落幕 王男最終獲295萬餘元補償

法院指出,王男雖因案件長期承受社會壓力與名譽損害,但補償金額仍須依整體情況裁量,並非請求最高額即應准許。最終維持每日4000元計算,739天共補償295萬6000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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