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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重拳懲毒駕!拒測者直接吊照、沒入車輛 致死傷者終身禁考照

鏡報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鏡報 袁維駿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正案,加重毒駕罰則,首次毒駕汽車可罰15萬元、機車12萬元。(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重拳遏制毒駕!立法院會今天(28日)在朝野無異議下,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毒駕罰則,首次毒駕汽車可罰15萬元、機車12萬元,並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率吊銷駕照,均當場沒入汽機車,且三年內不得考照。若毒駕累犯或致人死傷,吊照且終身不得考照。

根據交通部統計,2026年1月至5月,毒駕奪走17條人命,行政院上月拍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重懲毒駕,立法院會今在朝野無異議下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首次毒駕汽車駕駛人開罰15萬元、機車駕駛人開罰12萬元,5年內第二次毒駕,以前次罰鍰金額再追加9萬元,罰鍰總額無上限,並均應當場沒入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

自行車等慢車毒駕也有事,條文規定,可處24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若拒測、拒檢開罰2萬4000元。此外,同車乘客也有勸阻毒駕的社會責任,毒駕者車上若有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也可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提到,首次拒測者直接開罰27萬元、第二次拒測開罰45萬元、第三次以上按前次金額每次加罰18萬元,累加無上限;毒駕或拒檢者,沒入該車輛,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人非屬同一人時,也適用沒入車輛規定。

同時從源頭管理,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似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可吊照;遭吊照者,2年內不得考照,欲重新考照時,應依規定接受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完成後也須1年內無再有施用毒品紀錄,才發給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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