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北京向在野提無人機條例「三原則」 國民黨澄清不符事實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本報日前報導,針對無人機條例審查,傳北京向在野提出「以民代軍」、「時程彈性」和「要求釋出供應鏈機會」三項原則。對此,國民黨今天召開記者會澄清,文傳會主委陳以信表示,針對國民黨黨版,該內容完全不符合事實。
陳以信指出,第一,國民黨黨版無人機條例草案7月14日已付委,其中第15、16條明列「建立長期穩定的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及國防建設機制」;第16條的第一項就表明「前條預算之支用,包含軍用無人載具之採購、產製、維修、工程以及訓練」,絕非沒有所謂「以民代軍」的原則。
陳以信表示,第二,針對「時間彈性」延宕立法進度的說法。事實上,該案在7月14日付委、16日進行第一次詢答,本週四預計進行公聽會,而下週在民進黨的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也會再排第二次的詢答和進入逐條審查。換言之,此案的進度是以最快的方式在進行,並沒有什麼時間上要延宕、為什麼特定事件爭取時程彈性。絕對沒有這一回事。
陳以信表示,第三個原則指要「釋出供應鏈的機會」。國民黨版的提案中有相當清楚的規定,第11條針對「高風險地區的供應鏈」必須要明文禁止使用,並「訂定無人載具的資安標準,並且要明定在這些關鍵零組件,有五種關鍵零組件,不得使用來自於高風險地區供應商的軟硬體」。而第11條第三款說明,「前項高風險地區供應商的認定,由行政院依國家安全考量公告,並定期檢討更新」。換言之,在國民黨黨版的條例裡面,是交由行政院依照國家安全考量來公告所謂高風險地區供應商。而這樣高風險地區供應商的軟硬體在這些關鍵零組件上面、軟硬體是不得使用,「我們在高風險供應鏈上面是明顯的拒絕!」
陳以信強調,所謂的在野三原則,不管是「以民代軍」、「時程彈性」、「釋出供應鏈機會」這三項,其實都不是國民黨黨版無人機條例裡面的相關內容,他要再度嚴正地來澄清。國民黨版絕對是為了要支持國防,強化無人機的載具,兼顧國內發展無人機產業相關的推動、產業的誘因。所以國民黨提出來的無人機條例,才是一個完備、全面,能夠協助強化國防,也有助於國內無人機產業發展的一個完整的一個措施。
陳以信補充說明,在黨版第2條是將主管機關列為經濟部,但第二條的第二項當中有說明,是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共同辦理;換言之,國防部在法律意義上面和主管機關是處於相同的地位。這次因為涉及國防部與經濟部,尤其是有關產發的條例,其實是經濟部所涉事項比較多,國防部的部分主要是預算的總額,「裡面的項目還是由國防部在決定」。所以才會將主管機關列為經濟部,但是經濟部和國防部同為主辦機關。並且在法律依據上面是讓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來共同辦理,所以在法律意義上是相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