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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綜所稅共退635億元 搶「退稅第一批」條件曝光

太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吳馥馨
台北國稅局中正分局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現場。吳馥馨攝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8)日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於今年6月1日截止,經財政資訊中心初步統計,全國申報退稅金額約達新台幣635億元,第一批退稅日前為今年7月31日。

但必須在今年6月1日以前採用網路(含手機)申報、稅額試算以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5月11日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以紙本回復的案件,才符合首批退稅條件。據悉,114年度綜所稅申報約有336.4萬戶採網路申報,預計這類報稅案件可以趕上7月31日首批退稅。

第二批退稅日期為今年10月30日,是採用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稅額試算以紙本於5月12日至6月1日回復及5月11日以前向非戶籍地國稅局回復的案件適用。

第三批退稅日期為明年1月20日,包括逾期申報、申報繳稅或不繳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的案件。

南區國稅局表示,綜所稅結算申報退稅方式有直撥(轉帳)退稅及憑單退稅,採用直撥(轉帳)退稅者,退稅款於各批次退稅日期撥入指定帳戶,採用憑單退稅者,國稅局將寄發退稅憑單給納稅義務人,金額不滿5,000元的小額退稅可就近向退稅憑單上所載的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透過票據交換方式才能領到退稅款。

南區國稅局說明,為使納稅義務人能快速領取退稅款,國稅局會就結算申報選擇「憑單退稅」案件,寄送「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紙本書表通知,納稅義務人接獲該同意書後,如要改採直撥(轉帳)退稅方式,請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後,務必於同意書所定期限內親自遞送、傳真或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免用憑證方式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申請同意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回復退稅存款帳號,即可改採直撥(轉帳)方式退稅,就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忘記兌領、遭郵寄招領或被冒領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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