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書偉涉閃兵役 出庭認罪 稱為保工作犯案盼緩刑
男團Energy成員張書偉涉閃兵役遭起訴,今天(12日)在庭上認罪,辯護人稱當時Energy有成員離開、工作機會銳減,張書偉是為保住工作機會才犯案,考量其目前工作全停擺、無收入,妻子才剛生雙胞胎需休養,盼輕判或緩刑。檢方則指,張書偉抱僥倖心態直至被拘提,見無法再掩蓋時才坦承犯行,與所稱有自首之意不符。
張書偉離開法院時,面對媒體時鞠躬致歉,表示對於自己犯下的錯誤,影響到兵役公平性,再次跟社會大眾說聲抱歉,後續審理期間,他會持續反省並配合司法調查。
新北檢警去年2月起偵辦閃兵役案,追查出多名藝人涉找上主嫌陳志明,涉偽造高血壓躲避兵役。新北檢去年10月拘提修杰楷、陳柏霖、謝坤達、張書偉、廖允杰等人,11月以妨害兵役、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並具體求刑2年8月。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張書偉在庭上坦承全部罪行,稱當初是透過友人介紹認識陳志明,以新台幣10萬至20萬元請他處理,但確切價錢已記不清,印象中是以現金支付。
辯護人指出,張書偉當年是因經濟陷入困境,Energy有成員離開、工作機會銳減,面對須扶養父母長輩的經濟壓力,為保有工作機會,才做此決定。且其逃避役期為一年,所生損害非巨大。
辯護人說,在檢警前兩波的專案查緝時,張書偉曾考慮自首,但因Energy才剛復出,怕影響到其他成員,盼以較審慎的方式面對,未料在前往自首前,就被拘提,考量其目前工作全停擺、無收入,妻子才剛生雙胞胎需休養,身為家中唯一能工作的經濟支柱,盼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
對於辯護人所指役期一年與起訴書不同,公訴檢察官表示,張書偉民國69年生,88年進行徵兵體檢,與兵役法97年修法後無關,役期應為一年十個月,建請函詢內政部役政司。
公訴檢察官更指,從手機勘驗內容可知,去年2月閃兵役案延燒甚大時,張書偉卻抱持僥倖心態,直至去年10月被拘提,見無法再掩蓋時,才坦承犯行,與其所辯有自首之意,完全不符。
今天開庭時,疑似張書偉的親友,竟在旁聽席直接拿出手機拍照,遭法官當場抓包,命法庭人員立即檢查其手機並要求刪除影像,並請法警予以監督。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