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純舊制轉新制 7月17日上路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勞退純舊制轉新制方案,勞動部發布相關施行細則,將自明(17)日起生效,包括開放純舊制勞工可自提,並可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舊制退休金,估約11.5萬人可適用。
為強化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純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權益,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首先,純舊制勞工可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透過自身儲蓄,累積退休金。
其次,純舊制勞工於自願提繳退休金後,並符合勞基法所定退休要件者,可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勞基法工作年資退休金。為保障勞工實際退休後生活所需,結算退休金應全數移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第三,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計給退休金。勞雇雙方亦得逐年合意結算繼續工作年資所生退休金,於結算後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提前結存退休金之勞工,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勞雇雙方當下若結算未滿45個基數,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雇主仍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尚未結算基數的退休金。
假如勞工年齡55歲,工作年資25年,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合意結算日之平均工資為5萬元,提前結算的退休金金額為200萬元(40基數、5萬元),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若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五年,因繼續工作會再累積5個基數的退休金,若勞工60歲實際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為6萬元時,則雇主仍應給付30萬元(5基數、6萬元)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