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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重大變革!「228洋將條款」走入歷史 洋將1月15日後可自由議約

緯來體育新聞

更新於 06月01日11:59 • 發布於 06月01日11:59 • 緯來體育台
雄鷹總教練洪一中在春訓期間搶先曝光球隊正與「坎南」接洽中,引起富邦悍將不滿。圖片來源:台鋼雄鷹

中華職棒今天(1日)召開領隊會議,會中拍板廢除沿用多年的「228洋將條款」,聯盟同時訂定每年1月15日為原球團與洋將完成議約的最後期限,期限一過,該名洋將即恢復自由身,可與任何球隊接觸及洽談合約。

過去中職規章第17章「外國籍(職)球員管理辦法」第96條「轉隊規定」明定,若外籍球員在球季結束時仍為球團註冊球員,原球團可保有至隔年2月底的優先議約權,因此被外界稱為「228洋將條款」。該制度原本設立目的,是為了避免各隊透過競價方式惡性挖角洋將,維持市場秩序。

不過,多年來實務運作卻遭到質疑,即使有球隊提前接觸其他球團洋將,聯盟也難以認定或處理,導致條款效力備受挑戰。例如今年季前,台鋼雄鷹總教練洪一中曾在開訓期間公開提及接觸當時仍屬富邦悍將優先議約權範圍內的洋投布坎南(David Buchanan,現更名坎南),引發富邦方面不滿,也讓「228洋將條款」存廢問題再度浮上檯面。

中職會長蔡其昌表示,其實聯盟早在先前會議討論時就已經發現相關制度存在執行困難,即使曾研議提前期限,也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加上聯盟本身沒有調查權,最終在6球團皆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決定正式廢除這項規定。

蔡其昌指出,未來設定1月15日期限,並非延續過去優先議約權的概念,而是基於各隊實際作業需求所做出的安排。蔡其昌進一步說明,年底適逢國外假期,各隊仍需要時間與洋將進行合約談判,同時也必須考量國際職棒市場的運作時程,例如洋將合約簽署期限通常落在12月31日前,因此中職才訂出以1月15日作為議約截止日。這不是刻意退讓,而是綜合評估後認為最符合國內球團實務運作需求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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