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居住正義的虛與實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
榮枯咫尺異,惆悵難再述。 ——唐・杜甫
打著居住正義大纛716大遊行,如火如荼地在各大網路平台發燒,藍綠白打得不可開交。這是就重啟服貿在社會上踢到鐵板後,非綠陣營另一個發燒話題。但和服貿對台灣衝擊,以及與目前世界潮流相違背情況下,居住正義這個議題,似乎充滿正當性。但如果細思一下,就會發現,所謂居住正義,卻比酒駕這種未來罪,更充滿疑慮。
何謂正義?人人都有一把尺
何謂正義?正義作為一門顯學,本身卻充滿不確定性。舉例來說,是羅爾斯學派福利國家的大政府正義,還是諾齊克市場主義小政府正義,學界本身仍莫衷一是。如果採諾齊克市場經濟學,那麼政府就不應當干預市場機制。如果採羅爾斯福利國家正義,那麼政府就需要住者有其屋,讓人人都住得起房,一如新加坡。那麼台灣該走向哪種正義?羅爾斯還是諾齊克?台灣有哪個政治人物,意願告訴支持者?事實上是沒有。
就以羅爾斯的居住正義來說,如果政府讓人人都住得起房,人人有房住,就必須降低房價,或蓋低廉國民住宅讓居民可以居住。那麼降低房價,對銀行是否會產生衝擊?現有龐大已購屋族群,政府該如何補救他們損失?更別說,台灣政府每年才2兆新台幣預算,這個預算,僅僅是台積電1年淨獲利2倍,是台灣上市公司一半。
不算其他人事和國營事業虧損補貼,光拿來造房子,也無法滿足台灣人住者有其屋所需。況且,台灣各地土地價差極大,怎樣才算公平,怕是很難有一個答案。如果以諾齊克自由市場正義來說,台灣銀行法向銀行傾斜,基本也不符合諾齊克的市場經濟正義。
因此,調子人人會吹,但卻很難有一個統一調性,可以讓人滿意。而打著公平正義,卻是非常簡單,正如檢討別人非常容易。每個政客都可以打模糊仗,都可以呼嚨底層民眾。這些人從來只會鼓動民粹,而非真正為所謂社會正義努力。所以這些人只會檢視別人,檢視別人時一副義正嚴詞,可是當被檢討時,總說別人抹紅抹黑。
這種我堅持我的正義,但不容許你來檢視我的正義。當被檢討或審視時,就開始運作身份認證,貼標籤方式進行烏賊戰。而這種缺乏理性探討和溝通,也正是台灣現有的特殊狀況。
台式居住正義是什麼居住正義?
事實上,居住正義顧名思義,指的是社會所有群體與階層都有權利獲得適合其需求之住宅的權利,以及對取得負擔得起之住宅的理想,故其目標是讓全體社會個體與家庭均能「住者適其屋」,但問題這個要如何實現,怕是一個很難完成的巨大工程。況且台灣政客們對居住正義,總喜歡那邊撈一點,這邊撈一點。既想要羅爾斯的社會福利正義,又要諾齊克正義,最後搞得四不像。況且,台灣社會環境複雜而多元,很難兼容並蓄解決問題。而高喊居住正義的,以及被正義大旗招魂幡所蠱動者,幾人真正懂得什麼叫「居住正義」?
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最近看到社會住宅被罵沒用、打預售屋轉手也被說沒用、現在要推動使用權住宅還是被說沒屁用,這些都不是大家想要的。「居住正義喊了好久還是不正義,那到底想要的是什麼?」原PO好奇,是房價崩跌50%以上?或是剛貸款的人去跳樓?還是人人有其屋、政府送房?「所以你各位要的居住正義到底是什麼?」
也有網友說,「台灣人所謂的居住正義,就是我買的時候房價是低的,我賣的時候房價是高的」,這就是所謂的「居住正義」。事實上,台灣國民住宅最能體現這種狀態,台灣國民住宅因為可以買賣,所以很多人住到規定期限之後,就開始脫手,賺取一大筆價差。所以台灣國民住宅或青年住宅,和一般販售屋沒有什麼差別,政府好意,很快成為炒房標的,可是政府仍樂此不疲。由此可見,人性之私,牽動所謂的正義判斷模式。說穿了,這種正義是,容許我剝削他人利益,叫居住正義。反之,就不叫居住正義。而政客們看準人性之私,蠱動不滿情緒,其目的也不是絕非為居住正義,而是非常濃郁的政治目的。
新加坡的國民住宅,還是美式自由市場?
反觀新加坡的政府的建屋發展局(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 HDB)卻沒有這種問題,因為,你可以買的是建物99年租期,而非和台灣是建物與建地連載一起。因此政府擁有土地權,購屋者,實際只有租地上權的權力而已。但只要是國家建造組合屋,政府在水電方面是有補助的。依據新加坡法律,水電價以房屋價格作為每度水電費用衡量價格,住得起私人建案的,都負擔較高水電費用。
這種方案好處是,政府擁有大量土地,可以完整規劃土地利用。在新加坡有錢人住私人建案房子,一般百姓住組合屋,一點也不違和。至於組合屋好不好?如果連新加坡前故總理李光耀都住HDB組合屋,那組合屋品質好壞就可以想像了。
美式當然都是私人建案,土地和房屋都屬永久性購入,但每是在風險管理上,和台灣卻有某種程度差別。首先就房貸來說,美式房貸風險是由銀行承擔,台灣則是由購買戶承擔。美國你買房子,能貸多少錢和台灣一樣由銀行評估,但評估後風險是由銀行自行吸收,購買戶不需要負責。
因此銀行不會任憑建商價格而去作為放款標準。這種風險負擔,無形中抑制房地產價格飆漲。台灣房貸更可怕的是,政府是銀行保鑣,法規完全傾向銀行財閥,如果個人產生信貸問題,還會罪及他人,或子女。因此建商和銀行可以聯手,讓房價一路飆高,也導致台灣國民住宅,最後都是炒房標的。最初政府美意,事實上都成為房仲門和套利客最愛。
事實上台灣居住正義,絕對多數只是口號,蠱動的通常用階級仇恨和模糊語言很少用實質論述作為理性表達。正如本文開頭所講的,這只是一個為權力而運作的民粹運動。居住正義本身所牽扯複雜性極高,例如都更案,士林文林案洪家就是一個顯著性例子。
個人合法權利能不能被多數決?如果個人權利可以被多數決,那麼所謂個人合法權利法亦在哪裡?反之一個人可以犧牲多數人權利嗎?這和桑德爾的《正義是一條漫長思辨之路》中的案例,人們有沒有權利要求少數人為多數人犧牲自己權利?這是一個很難回答問題,也是無解問題。
酒駕罪合不合乎正義?事實上沒有酒駕也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和車禍,而酒駕本身就是個未來罪,法律透過未發生的事(罪)來預判一個人罪責?這就是酒駕罪。
我們可以試問,多數人就可以立法預判一個人的未來罪?但社會約定成俗了。所以正義是不是一定正義?這是條漫長思辨路程。但民粹社會只要政客們祭起正義大纛,立刻可以用低廉價格招魂民粹,這就是台灣社會可悲。另外台灣包含中央到地方,公有地已經賣了差不多了,一個缺乏公有地的國家要進行羅爾斯福利國家居住正義,恐怕是非常困難。台灣能做的就是回歸諾齊克市場經濟正義,讓銀行負擔承貸風險,至少這是較簡潔的一條最快道路。(推薦閱讀:觀點投書:侯友宜與國民黨面臨的存亡困境)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前天涯民間語文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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