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名死囚為什麼不能槍決? 關鍵是他們還聲請憲法法庭處理這些爭議
總統大選將至,國民黨「侯康」陣營猛攻廢死議題,法務部稱37名死刑犯均有聲請憲法訴訟,救濟程序未終結無從執行;據悉,死囚除了以最高法院「連身條款」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合憲之外,也均以死刑條文有違憲之虞,聲請憲法訴訟,此部分憲法法庭尚未決定是否受理。
最高法院連身條款違憲與否的爭議,憲法法庭去年8月判決合憲,但不代表死刑犯救濟程序均已完結,也不如外界傳聞死囚「所有」聲請釋憲的案件都已無違憲疑慮。
37名死囚全以死刑條文有違憲之虞而聲請憲法訴訟,部分死刑犯提出身心障礙者判死刑違憲、上訴第三審僅書面審理而未經言詞辯論違憲、共犯證言不能作為證據等理由聲請憲法審查,死囚黃春棋聲請變更司法院釋字592號解釋,蕭仁俊、廖家麟、呂文昇、陳文魁、張嘉瑤也以刑事訴訟法第388條為標的,但上述案由憲法法庭均未決定受理與否。
法務部受限於「自行制定」的執行死刑規則,但凡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及大法官釋憲程序等,救濟程序終結前不得令准;法務部今指出死刑案件執行皆須合乎法律規範,對於死刑執行本於依法行政、尊重死刑犯聲請救濟的權利,只要救濟程序完結,法務部一定會依法執行。
法務部也表示,貿然執行死刑才是違法執行,如要立即執行死刑,只有刪除救濟程序,然而這是否符合法治及國際「兩公約」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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