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育成兵役列管爭議 立院法制局建議「兵役法」修正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旅美棒球好手張育成原先婉拒參加今年WBC經典賽,也讓他遭列管的兵役問題引發關注。立法院法制局近期發布報告指出,未來義務役役期恢復為1年,由於沒有體育替代役可以申請,恐將使國手因服役中斷訓練,相關單位應盡速檢討,而若運動選手服補充兵役,也應在「兵役法」增訂明確的「期間」,才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可以遵循。
立法院法制局近期發布「運動選手服補充兵役之法制研析」議題研析報告,指出依照現行規定,身為役男的運動選手經核定為國家隊且無緩徵原因者,得向體育署申請服12天的補充兵役,又經核定服補充兵役男,自核定之日起5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然而,報告舉例,張育成因為在2019年亞錦賽後取得12天補充兵資格,且在2020年服完兵役,成為體育署「列管球員」,依規定接連5年必須配合國家隊集訓和比賽,但2022年底一度傳出拒絕台灣隊徵召,使得運動選手列管球員的兵役問題也受到關切。
報告指出,鑑於義務役役期將在明(2024)年恢復為1年,不再開放專長、研發替代役申請,對於不少運動選手的生涯將會形成衝擊,運動選手將會因為當兵1年而無法接觸專長訓練的困境,教育部體育署僅表示,將適時為運動員訓練及參賽表達意見。
報告提到,「兵役法」第17條規定,補充兵役以適合服常備兵現役,經教育部、勞動部核定之國家代表隊者,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施以2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格後列管、運用。又補充兵服役之訓練、列管、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報告指出,依「補充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及檢定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補充兵施以12天軍事訓練,因此經核定為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服補充兵役者,應施以12天之軍事訓練。
然而,報告分析,明年恢復1年義務役後,若無體育替代役別規定的辦理依據,恐使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中斷訓練,進而影響其比賽成績,允宜儘速檢討相關規定,才有利於運動選手積極代表國家隊參與國際運動賽事。
報告指出,現行規定補充兵軍事訓練期間的「補充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及檢定作業要點」是屬於行政規則性質,其法律效力或有不足,允宜提升至法律位階或於法律中授權訂定辦法以規範之,才能使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於服兵役期間維持訓練之制度更臻周延。
因此,報告建議,主管機關應研議於「兵役法」第17條第2項中增訂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服補充兵役的「期間」,才能有明確法律依據可資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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