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網友嗆羅廷瑋「下體摩擦小朋友」 法院判妨礙名譽賠5萬

上報

更新於 03月13日11:32 • 發布於 03月13日11:30 • 沈粲家
有網友在Threads影射性騷,法院判網友賠5萬,本人則回應「言論自由不應被無限上綱」。(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去年於社群平台發表政見影片,遭李姓網友在留言區稱「你喔,可以舉牌拿下體去摩擦小朋友,這不是你在議會裡最擅長對其他議員做的事情嗎?」影射羅過去在台中市議會中以身體不當接觸其他議員,羅提告妨礙名譽求償新台幣1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理結果出爐,認為該留言確實貶損羅名譽,判決李姓網友應賠償羅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留言影射猥褻行為網友判賠5萬

羅廷瑋2025年5月10日於社群平台「Threads」發布影片,一名李姓網友在下方留言「你喔,可以舉牌拿下體去摩擦小朋友,畢竟這不是你在議會裡最擅長對其他議員做的事情嗎?」羅認為此留言貶損個人名譽,他從未性騷擾他人或「用下體摩擦其他議員」,感到莫大羞辱、精神痛苦,對李求償10萬元。李男抗辯時稱,他只是描述所看到的新聞片段,沒有損害到羅的名譽。

不過,台中地方法院審判長認為,李男留言影射羅在議會中,用下體摩擦其他議員的猥褻舉動,將影響其他民眾在瀏覽網路時誤認羅品行不端,因此不採信李的辯詞。審判長指出,若傳聞市議員有對其他議員以肢體不當接觸、性騷擾行為,必為一般選民不能接受,將對羅的名譽、地位產生負面影響,認定李男留言對羅有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判賠新台幣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出爐後發聲 強調未曾有不當行為

對此,羅廷瑋說明,尊重法院依據個案事實與證據所作出的判決,相關留言直接影射其在議會中有不當肢體行為,但事實上他從未性騷擾任何人,更未曾有「用下體摩擦其他議員」的行為,相關言論已對其名譽造成傷害,因此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羅強調,言論自由並不代表可以任意散布未經查證的指控或影射,若將特定不當行為直接加諸於他人身上,甚至造成社會大眾誤解,不僅可能傷害個人名譽,也會讓公共討論偏離事實基礎。

羅廷瑋說,近年社群媒體已成為公共討論的重要平台,資訊傳播速度極快,許多言論也容易在短時間內被大量轉傳與擴散,身為民意代表,他理解公眾人物需要承受更高程度的社會監督與評論,也願意以開放態度面對社會各界的批評與檢視。羅表示,民主社會保障言論自由,讓不同意見能夠被充分討論,但公共討論仍應建立在事實與責任之上,言論自由不應被無限上綱,更不應建立在未經查證的指控或影射之上,也呼籲外界在討論相關事件時回到事實本身,避免錯誤解讀。

羅廷瑋最後強調,未來仍會持續接受社會監督,期待台灣的公共討論環境能更加理性與健康。(責任編輯:王晨芝)

(熱門點閱:羅廷瑋不滿遭控「下體頂女議員」 怒告咖啡廳老闆求償51萬元敗訴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快訊/認姐妹爭產沒聯絡!教授妻「一度失聯」不知尪行兇:他說要去找人

三立新聞網
02

青安3.0 申貸人擬限制未滿50歲、維持5年寬限期

中央通訊社
03

談颱風假衝擊醫療 北榮院長突發千字公開信:無政治考量

上報
04

陽交大教授狂砍30刀弒妹夫!電機系官網下架「查無此人」

民視新聞網
05

中國重機品牌「張雪機車」稱有意來台拓點 經濟部回應了

民視新聞網
06

赴中真的超危險!374國人驚傳出事 國台辦愣3秒竟回:編造謊言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