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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國籍掀論戰!他貼爭議懶人包:違法就任沒解職 韓國瑜就是瀆職

太報

更新於 02月05日08:29 • 發布於 02月05日08:10 • 林佳鋒
立委沈伯洋指出,李貞秀無法提出放棄國籍證明,就是違法就職,韓國瑜未將其解職,韓就是瀆職。資料照,李政龍攝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雖然已宣誓就職,但國籍爭議持續延燒。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今天(2/5)整理7點懶人包,點出中國公民依法有協助中共情蒐的義務,如今李貞秀拿不出放棄國籍證明,就是違法就任,立法院長韓國瑜若沒有將她解職,韓就涉及瀆職。

沈伯洋在社群指出,首先,有中國國籍可以拿台灣身分證嗎?可以。但有中國國籍可以當立法委員嗎?絕對不行。第二,立法委員掌握國家預算與機密,具有「忠誠義務」。依據《國籍法》,公職人員就職前必須放棄其他國籍。以前所有雙重國籍的立委都放棄了,中國籍沒有理由成為特權。

第三,沈伯洋說,根據中國《國家情報法》,只要是中國公民,就「必須」協助中共蒐集情報。這不是個人選擇,而是中國的法律義務。第四,台灣怎麼可能讓一個依法必須幫中共情蒐的人,進入立法院取得國家機密?這跟歧視沒有關係。

第五,有人認為應回歸《兩岸條例》,沈伯洋直言「是錯的」,《兩岸條例》處理的是身分取得和參選資格,至於「就任規則」一律適用《國籍法》,這在法律解釋上毫無懸念。什麼特別法優先一般法,完全是錯誤解釋。

第六,至於說中國不算外國、搬出憲法的,更是荒謬。憲法寫的是「固有」疆域而非「故有」疆域。如果這種邏輯成立,難道解放軍也可以叫國軍嗎?解釋法律不要反現實。現在一堆人真的是以為文字解釋就可以解釋法律。

最後,沈伯洋強調,法律底線清清楚楚,只要李貞秀拿不出有效的放棄國籍證明,就是違法就任。立法院長韓國瑜必須依法予以解職,否則就是瀆職。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在行政院後記者會也提到,依《國籍法》第20條,李貞秀應該在就職前申請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將退籍的官方文件送到立法院,但內政部尚未收到李貞秀退籍的影本,因此認為其並未完成退籍程序。劉世芳也以過去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為例,認為《國籍法》第20條規定非常明確,並非行政命令,希望立法院依法辦理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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