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新車失竊17年通知領回 竟在「贓物庫」變報廢車
嘉義一名A小姐在17年前購入新的休旅車,才開三個月左右就失竊,日前突然收到地檢署發來的領車通知,她前往贓物庫領車,時隔17年,車輛板金退色,全車布滿灰塵,根本成了報廢車,她決定放棄領車,《EBC東森新聞》比對街景圖發現,這部車早在15年前就停放在贓車庫,警方為何沒早一點通知車主領回?中間有什麼內幕,來看獨家報導。
找到了,原來你在這,車主17年前,買全新的國產休旅車,再見面就是相隔17年,板金全被曬到變色,整部車布滿了厚厚的灰塵,彷彿成了報廢車,車主A小姐真的很傻眼,她日前收到地檢署的領車公文,仔細看才發現要領的竟是17年前失竊的愛車,新車當時才剛買三個月就被偷,時隔17年能領回但面目全非,A小姐決定放棄領車,而車子就被擺在法務部南區贓物庫。
車主來到南區大型贓物庫,要找回失竊17年的愛車,不過根據《EBC東森新聞》了解,警方當時找到沒辦法返還,是因為這其實是一部權利車。
原來車子不見三個月後,就已經找到了,從Google地圖來看,15年前這部車早就停在贓物庫,警方尋獲失竊車,為何沒有通知車主領回,車子在贓物庫放了10多年,根據判決書來看,A小姐2008年3月購入休旅車,三個月後停在嘉義市,凌晨兩點多被偷走,隔了三個月左右。
高雄警方找到這部贓車,確認是權利車產權複雜,警方很有可能是因為無法確定車主是誰,才把車扣下,沒有返還,並且入庫立案調查,只不過17年後才查清,車停在戶外風吹日曬,早已無法使用,對A小姐來說也是筆損失。
律師陳建宏:「這個時候可能就會構成,國家賠償法裡面的過失或是怠於執行職務的部分,這個時候有可能可以對公務員所屬的機關去提起國家賠償。」
車輛被扣了17年,期間若是有繳稅,車主也可以提國賠,這部車所在的位置,是專門停放雲林以南地檢署查扣的車輛,叫做南區大型贓物庫,簡稱為大贓,總共可以停五百輛轎車,目前已經快停滿,A小姐絕對沒想到,遭竊17年的愛車,會在大贓跟它見最後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