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15年不處理!害鄰透天厝爬滿壁癌 專業鑑定一錘定音
一處連棟透天厝因為漏水問題,導致雙方對簿公堂!法院日前審理一起請求損害賠償與修繕糾紛案件,認定鄰屋浴廁的防水層已經失效,導致長期滲漏水氣,造成隔壁房屋多層牆面嚴重受損,判決必須配合修繕,並賠償修繕費用22萬5851元。
判決揭露,男子阿亮與鄰居阿琛是連號的透天厝所有權人,兩棟建物共用一道牆壁,但該共同壁內僅埋設被告房屋的水管。阿亮早在2010年便發現住家4樓牆面滲水、壁癌嚴重,雖曾自行抓漏暫時改善,但隨著時間推移,2樓、3樓樓梯牆面、浴廁天花板,甚至1樓牆面也陸續出現滲水、白華與磁磚變色情形。
阿亮多次向阿琛反映,請求妥善處理,卻始終未獲正面回應,滲漏情況反而逐年惡化,嚴重影響居住安全與房屋價值,因此,阿亮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阿琛容忍修繕並賠償相關損失。
阿琛則是辯稱,早在多年前已拆除浴缸,並於近年重新施作全棟防水工程,認為漏水問題已不存在,質疑阿亮提出的修繕費用過高,甚至主張漏水原因可能與馬桶排水或施工方式有關,與自身房屋結構無關。
不過,法院審酌雙方主張後,依職權囑託建築師公會進行專業鑑定,結果明確指出,阿亮房屋1至4樓牆面受損,以及2樓往3樓樓梯石材變色,均勢阿琛房屋浴廁牆面防水層失效,水氣透過磁磚縫隙長期滲漏所致,且該路徑為唯一水氣來源。
鑑定報告並建議,阿琛房屋1至4樓浴廁須重新施作防水工程,修繕費用共計22萬5851元,並由阿亮統一施作、阿琛配合開門供施工人員進出。法院認為,鑑定結論客觀明確,阿琛事後自行施工的照片與收據,無法推翻鑑定結果,抗辯僅屬空言,難以採信。
法院指出,阿琛作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任由浴廁防水層失效,導致滲漏水侵害鄰屋,已構成對原告所有權的不法侵害,依法須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考量修繕費用給付時間,阿琛除須給付22萬5851元外,另須支付遲延利息。法院判決,阿琛應容忍阿亮僱工進入其房屋依鑑定報告施工,並給付修繕費用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