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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愛妻守則」救不了婚姻!27年情斷 法官准離腥夫要賠150萬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1月23日01:30 • 尹維源

結婚27年,卻敵不過一次又一次的背叛與暴力。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夫妻離婚官司,法院認定,丈夫阿育長期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與他名女子發展逾越一般友誼的曖昧關係,並對妻子小倩(均化名)施以肢體暴力,婚姻信任基礎已徹底崩解,判准兩人離婚,並判阿育須賠償小倩共計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揭露,小倩與阿育於1998年結婚,婚姻期間,小倩長年為家庭付出,但阿育多次與異性過從甚密。早在2012年,阿育因與已婚女子發生婚外情,甚至遭「仙人跳」勒索30萬元,當時他為挽回婚姻,親筆簽下「愛妻守則」,承諾不再與女性曖昧互動,否則「小孩及房子全歸老婆」。

不料,多年之後,阿育再度被發現與女子頻繁聯繫,甚至多次南下會面,互傳表達愛意與關心的訊息。阿育不僅以LINE向妻子坦承「違背當初的諾言」,還在臉書公開發文承認犯錯,表示願意接受懲罰。法院認為,相關對話內容已構成對婚姻忠誠義務的重大違反。

更嚴重的是,阿育於2024年間,先後發生搶奪妻子小倩手機、阻擋其開車、強奪車鑰並造成身體挫傷等行為,法院已核發暫時與通常保護令,並以簡易判決分別判處拘役。法官認定,阿育的行為已對小倩的人身自由與身體法益造成不法侵害。

至於小倩主張,依「愛妻守則」約定要求阿育將名下3筆土地移轉給她,法院則認為,守則中所稱「房子」並不當然包含土地,加上相關土地為阿育父親出資取得,處分權仍受限制,該部分請求不予准許。

在精神賠償部分,法院綜合考量,雙方的婚姻年限、侵害情節以及經濟狀況等,判決阿育須就家暴與侵權行為賠償30萬元,另外,就離婚所生精神損害再賠120萬元。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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