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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情婦坐牢!秘戀警局副分局長10年勒索400萬 她慘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04日03:34 • 發布於 03月04日03:20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前副分局長劉舜賢與張姓女子婚外情,不倫戀反目後,張女要脅劉簽400萬元本票,否則將2人關係公告天下並爆料劉兼差經營早午餐店,劉提告恐嚇取財;台北地院審理,法官採劉的說法,判張女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這場持續10年的秘戀東窗事發後,劉受議處、調職,懲戒法院判劉休職1年確定,張女被起訴,劉對張女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移給民事法庭審理。

張女與劉共同經營早午餐店,雙方簽約張女退夥可取得250萬元及1輛汽車,張女退夥後,劉遲不履行,張女2023年12月29日、30日以手機傳送「3張本票明天給我寫好」、「車明天給我用好」、「3月前沒過戶我放火」、「我拿給你分局長看」給劉,劉簽本票。

後來,張女想再多取得本票,託詞先前的本票有瑕疵,2024年1月31日再傳送「最後一次請珍惜你的一切」、「我要去大安囉」、「我傳網路好了」、「那就公告天下」、「我傳FB、谷狗」給劉,劉怕婚外情、違規兼差的事公諸於世,在辦公室簽立4張各100萬元本票給張女,劉之後提告,張女被訴。

張女否認恐嚇取財,辯稱和劉在一起10年,常和劉一邊吵架、一邊和好,請劉簽本票是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劉準備退休要開店,請她幫忙顧店,而劉說好會給她薪水,但答應了又敷衍,她未使劉生畏怖心。

劉舜賢稱,他與張女合作經營的早午餐店,他出資超過650萬元,因害怕張女去大安分局向長官或媒體爆料,所以看到訊息馬上開新的本票給張女等,法官認劉的證述合理,判決張女有罪。

判決指出,劉舜賢具公務員身分,張女以檢舉劉違法兼職及發生婚外情、向媒體曝光、訴諸輿論手段逼劉簽100萬元本票4張,對劉造成財物損失,考量她否認犯行、未與劉和解、未彌補劉損害,再參酌犯罪動機等,判張女有期徒刑8月,刑度如維持確定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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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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