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鬆綁交通部資位制人員調任限制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交通部航港局、公路局、高速公路局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交通資位制人員需「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的規定。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包括稍早三讀通過的農退儲金,這些攸關民生的議題,能在朝野共推下三讀通過,殊為可貴,這也是立法院的功能,苦民所苦,將重要的民生議題儘速通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去年12月24日初審通過民進黨立委李昆澤所提「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天院會三讀修正通過。
李昆澤表示,「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的規定,讓機關用人的彈性大受影響,基於用人機關的彈性及公務體系用人的公平性,將前述規定刪除,增訂交通資位制人員繼續適用原法令者,得調任公路局、航港局、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職務,以利未來組織人力運用。
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表示,航港局、公路局、高速公路局三局現行組織法均限制交通資位制人員自期限屆滿後翌日(航港局為2029年9月15日;公路局、高速公路局為2024年6月19日)起,需「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不得升遷,除影響人員權益外,各局用人彈性也深受影響,不利組織人力運用。
陳彥伯指出,交通資位制人員是經過國家考試及格後分發至交通事業機構,受到現行規定調用的限制,會影響他們的生涯規劃及相關權益。截至今年11月底止,交通資位制人員在公路局有416人、航港局108人、高速公路局57人,共581人,另航港局是資位制、關務人員並存,關務人員現有8人,他們的權益能與派用人員的權益衡平,也強化人才的輪調及培育,樂見這樣的修法能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以提升交通部的施政效能及為民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