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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隱瞞已婚拒負責 女懷孕涉恐嚇獲免刑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1月25日08:19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5日電)謝姓女子不滿蔡姓男子隱瞞已婚身分,意外懷有蔡男骨肉後,蔡男遲不願出面負責,揚言對蔡男和其小孩不利遭檢方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16日判謝女免刑。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謝女與蔡男曾為同居的男女朋友,謝女於民國113年9月3日下午,打電話給蔡男討論金錢賠償問題時,向蔡男恫稱「你現在連30萬都拿不出來,你性命難為啊」和「你最好守住你兩個小孩,不然我會讓他們連校園都出不去」等語,蔡男錄下通話內容後向警方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謝女。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謝女在法院審理時認罪,表示案發前一天她去產檢,醫生說她確實懷孕,蔡男竟然問醫生是不是假性懷孕,當下她就暈倒了,當天下午直接送醫,她被送去急診打鎮定劑,因此沒了小孩(引產),她一開始想好好說,但蔡男一直激怒她,沒想到會偷錄音,她不是有意的。

法官表示,蔡男佯稱在沒有婚姻狀態下與謝女交往,導致謝女發現懷有身孕後,蔡男竟質疑假懷孕,使得謝女心理受到極大打擊,最後不得已引產。謝女深受委屈而氣極敗壞,且心情非常低落,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且蔡男也有可歸責之處。

法官指出,謝女並非貪得無厭、強取豪奪,因一時失慮偶罹刑章,犯罪情狀尚有情輕法重的遺憾,無論主觀及客觀的觀察既堪憫恕,已符合刑法規定酌減刑責,且對謝女免除刑責,應無悖於社會防衛的刑法機制,謝女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16日判決謝女免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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