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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清查1.2萬陸配及二代身分:一紙註銷中國戶口證明,同時指向安全與恐慌?

報導者

發布於 05月12日06:52 • 文字 謝馥伊 攝影 楊子磊 設計 江世民 數據整理/林奕甫;共同採訪/林雨佑、賴育辰、方德琳;核稿/方德琳;責任編輯/張詩芸、陳思樺
2004年3月1日新設生效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新法生效前已在大陸地區設籍的台灣地區人民,需在6個月向內政部提出註銷大陸地區戶籍相關證明,否則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權利和戶籍。(攝影/楊子磊)

今年(2025)3月13日總統賴清德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定調中國為境外敵對勢力、下令徹查軍公教有無中國身分證後,在台灣的兩岸婚姻移民家庭反覆成為輿論焦點。3月底,持有依親居留許可、但無台灣身分證的陸配劉振亞,因鼓吹武統遭驅逐出境(簡稱亞亞事件)。4月初,內政部移民署啟動第三波清查,通知約1.2萬名兩岸婚姻移民第一代、第二代繳交或補件「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對象以2004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的大陸地區配偶、出生地為中國的兩岸婚姻子女為主;若3個月內未繳交相關證明,當事人將喪失台灣戶籍。

《報導者》接觸7位政治態度不同、1990~2000年代來台的兩岸婚姻移民第一代和第二代、長年研究跨國遷移的學者,以及熟悉移民法規的專家,試圖了解:來台度日20餘年、如今又被輿論推上風口浪尖的兩岸婚姻家庭,如何自處?隨著中國極權擴張,台灣公民社會對待中國背景移民、對「台灣共同體」的想像是更包容或更緊縮?政府又該如何面對「保障人民權益」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張力?

「好好去辦手續,應該就可以順利解決了吧!」

「移民就是這樣啊,要移民美國一樣要按規矩。」

「誰叫你們不管好亞亞那幾個中配!」

「如果有大陸戶籍,為什麼當初政府會發身分證給你們呢?」

今年(2025)清明連假剛過,陳子瑄(化名)在社群平台發文,分享母親岑英(化名)近日收到來自移民署「繳交註銷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公證書」通知書。貼文底下浮出同樣收到通知的網友,互相請教如何辦理,但更多留言來自旁觀者的疑惑和勸說。

大陸地區戶籍*:此處所指「戶籍」,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框架下的「大陸地區戶籍」,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戶口」,非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岑英來自中國內陸的大都市,婚後辭去中國旅宿業工作,和先生搬到台灣中部居住,領有台灣身分證、繳稅逾21年,4月7日收到移民署通知書。看著形似信用卡帳單的通知書,她滿心疑惑,「但雙掛號不可能是詐騙吧?」致電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確認真有其事,她隨即打給移民署想了解程序,試了8、9支移民署分機,卻一直忙線中。想到3個月內交不出證明台灣戶籍就會被註銷,岑英很緊張,索性放下電話直奔當地的移民署服務站。

在岑英的印象中,2003年申請定居時曾附上「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她心想,只要政府能調出當年那疊申請資料,一定沒問題。幾經周折,移民署雖允諾岑英調閱文件,但過了10多天都得不到進一步通知。想著3個月很快就到,她決定雙管齊下──拜託自己在中國唯一的親人、現年80多歲的阿姨前往當地的政務服務中心洽詢:

「公安說,那你拿(中國)身分證來辦,我說,我已經沒有身分證了啊!公安又說,那你拿戶口本兒吧,我說,我也沒戶口了啊。對方愣住了,『那這咋整?』」

跑第一趟,沒辦成。萬幸的是,岑英的阿姨回家後,翻出她與岑英父母生前的通信,泛黃的信封袋上手寫著岑英不復存在的老家地址。憑著這行地址,中國當地政務中心調出岑英2000年辦理註銷戶口的紀錄。不過,公安一開始告訴岑英,當年已經註銷戶口,「沒法再開一次證明」,一番交涉後,公安才妥協,開給岑英阿姨「證明當年曾註銷戶口」的紙本文件,上面寫著:

内政部移民署:经核查,我辖区居民OOO,身分证号OOO,于2000年O月O日,因迁往台湾注销户口。特此证明。

岑英預計,再過一個半月能收到中國公證處驗證的紙本文件,寄至海基會二次驗證,最後交給移民署。她無比慶幸自己出生在大都市,公務機關文書電子化相對完善。

1.2萬人的戶籍清查繳件,估約4成適用具結或可延期

像岑英一樣在今年4月收到移民署通知書的人,共有12,000多位。這是2025年4月移民署進行的第三波戶籍清查*,針對2004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入籍逾21年的大陸地區配偶*(簡稱陸配),以及他們出生地登記為中國的子女。其後,國民黨、民眾黨、民進黨立委均收到選民陳情,表示離開中國數十年,辦理頗具難度。移民二代組成的公民團體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協會則指出,依照中國的行政效率,3個月時限過短。

第三波戶籍清查*:內政部移民署第一波、第二波清查主要針對2004年3月1日新法生效後才取得台灣戶籍登記者,當時已強制繳交註銷中國戶口的證明,出現法律與行政爭議案件相對較少。本文僅針對目前的第三波清查情況討論。

大陸地區配偶*(簡稱陸配):編按:本文報導主要依循法條用語稱為「陸配」。受訪者等引用語句若有其他稱呼方式,亦保留之。

4月10日、4月16日陸委會兩度增訂配套措施,讓符合6大條件*民眾可改簽具結書替代、符合3條件可申請延期繳交。移民署預估約有5,000人適用具結或延長寬限的條件,4月21~5月2日期間已收到1,200件申請。內政部初步認定約900件申請符合資格,其中663件為具結替代、約200件為申請延後辦理。

6大條件*:

得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之類型:

1. 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因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

2. 在中國大陸出生,學齡前(未滿7歲)返台定居,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3. 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4. 民國104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陸者。

5. 年滿70歲者(自民國114年當年度滿70歲均屬之)。

6. 屬低收入戶無資力赴陸者。

政府發出通知的法源依據為2003年10月修法、2004年3月1日新設生效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否則喪失台灣地區戶籍及相關身分、權利。前述條文第3項也規範,2004年以前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的台灣地區人民,需在新法生效後6個月內──即2004年3月至9月──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否則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權利和戶籍。

至於政府單位是否曾在2004年通知相關人士繳交相關證明?4月24日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梁文傑回應《報導者》提問說明,「2004年政府並沒有通知補件,」他表示,「人民有繳交的義務,不會因為不知道法律變更,而免除義務。」

移民署要求繳交註銷中國戶口證明,律師、法律學者怎麼看?

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在台灣定居的中國婚姻移民約14萬人。《報導者》採訪3位專長《中華民國憲法》、行政法、移民法規制度的學者專家,解析台灣戶籍的法律意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9-2條的法律要求,以及移民署第三波清查的行政爭議。

多數台灣人無感的「台灣地區戶籍」,法律重要性近乎「國籍」

「大部分台灣人都活在快樂的常態,有戶籍、有國籍,但現況是『有戶籍一定有國籍,但有國籍不一定有戶籍』,法律上還存在『無戶籍國民』,」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范秀羽解釋。

范秀羽舉例,如果有個中華民國人,在國外旅遊發生了一夜情、他的小孩在國外出生,也和中華民國不再發生任何聯繫,根據《國籍法》,小孩就是中華民國人,「它就是一個法律狀態,但不會自動獲得護照。可是,如果這些人跟我們享有一模一樣的憲法上權利義務,比如可以投票,會有點奇怪。」潛在可以依據國籍法主張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口總數可能是數千萬人,比目前境內全體有戶籍國民還要多。

後來,台灣政府「用戶籍作為公民權利實踐的媒介,」范秀羽解釋,「其實憲法上的權利義務可獲得真正落實跟實踐的人,是有戶籍的台灣人。任何需要身分證字號才可以取得的權利,就是綁在戶籍上,沒有戶籍就沒有身分證,比如:應考試、服公職、選舉權。」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也強調,「戶籍在台灣就是公民身分,非常重要,喪失戶籍的效果非常嚴重。無戶籍國民雖有中華民國護照、有國籍,可是進出(國門)還要簽證,幾乎什麼權利都沒有。」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全體台灣人必須隨時保持不具「大陸地區戶籍」的法律狀態

1992年立法實施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說明:「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第2條則定義:「台灣地區人民指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立法的根本邏輯是以戶籍區隔大陸地區人民與台灣地區人民,「整部條例裡面,兩種人民是互不混雜的,」范秀羽解釋,但這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僅定義兩類人身分,未明確規範如何防止「取得疊加身分」、行政上如何執行。

2003年修法後,第9-1條「是要貫徹1992年就作成的兩軌設計,要很明確地證明在對面是沒有設籍的⋯⋯所以可能是一個行政清理的概念,⋯⋯以行政來講,對人民的確是一個新的義務,可是以法律狀態來講,並不是一個新的法律義務,」范秀羽說。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律師周宇修則說,依照現行第9-1條條文,台灣人確實必須隨時保持沒有中國戶口的狀態。採訪當下,他半開玩笑地指著《報導者》記者說,「移民署也可以發文給你,或發文給我,說合理懷疑我有大陸戶籍,要求我出具相關證明。」

移民署第三波清查符合法律原理原則嗎?哪些行政流程可以更好?

范秀羽認為,移民署第三波清查,問題不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而在行政執行方式:「條文2004年生效,那政府怎麼會到2024年才逐案去催?為什麼在當年6個月的緩衝期間,沒有去執行?事隔20年,在政治緊張的關係之下,再叫這些人去取得證明,對於當事人來講這非常困難。但是,如果要說有沒有違反法律上的原理原則?我覺得不能說有違反。」

她表示,純就法律條文看,2004年相關單位沒有逐筆清查,讓人民保有不用繳交除籍證明,有關機關可以主張「有特殊考量。」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任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份」。她推測,當年的「有關機關特殊考量」,有可能是行政上的窒礙難行,所以開了「例外狀態」,但以法律來說,喪失為原則,不喪失為例外。

周宇修看法略有不同。他說:「簡單來說,就是有一個法,平時放著沒有執行,但哪天真要執行,也不能說錯。」但他主張,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3項規定,若2004年3月至9月期間未補件,將喪失戶籍,「但我沒有喪失戶籍,所以應該可以合理推定,是內政部認為我有提出(相關證明)。」

廖元豪、周宇修則共同指出,「未繳交註銷大陸地區戶籍證明」的舉證責任應歸於政府,而非人民。

周宇修解釋,「舉證責任是很浮動的。像是臨檢,不能隨便抓一個路人,問他是不是有中國戶籍,如果真的要質疑他,應該要某程度合理懷疑他有,請他說明。應該是政府機關要先講當年確實沒有拿到我的東西。畢竟這麼多年都沒覺得有問題,機關應先說明,為什麼(現在)認為我沒有交?」

廖元豪也認為,如果政府提出懷疑民眾有對岸戶口的理由,再要求人民舉證,相對合理,通案要求12,000多人舉證並不適切。他點出,舉證責任完全歸屬人民,才會引起恐慌:「今天要求(民眾)去舉一個20年前的證,舉不出來的後果又非常嚴厲,大家會擔心,萬一舉不出來怎麼辦?」他樂見陸委會新增具結替代方案,這反映出陸委會「也知道舉證責任不能完全歸給人民」。

周宇修則說,在行政法法理上,公權力課予人民義務時,應依客觀情勢參酌義務人的特殊處境,如果事實上無法期待人民遵守完成義務,此義務應受限制或取消,這是行政法上的「期待可能性原則」。而他認為,逾20年後才要求繳交證明,明顯在行政法上欠缺「期待可能性」。

因出生地在中國而收到通知,有法界人士認為不甚合理

政府第三波清查通知對象,也包含出生在中國、但在7歲前返台生活的「台灣─中國婚姻移民二代」。移民署目前並未公布此類人士人數。

范秀羽認為,廣發通知給「在大陸地區出生的人」不甚合理,「有些人出生6個月就進入台灣,睜開眼睛、有意識之後都在台灣、在台灣受教育,有些人和中國的關聯也非常非常少,被要求回去拿除籍證明,但根本不曾設籍過。」

她認為,移民署該寄通知書給誰屬於事實判斷問題,陸配一定有經歷除籍歷程,但是中國婚姻移民二代不見得。「中國很大、各地做事方法都不太一樣。應該先確認當事人出生那一年的出生地,有沒有強迫他入籍,」范秀羽說。

周宇修也說,二代處境尤其值得關注,「因為他怎麼被生下來,不是他可以決定的,(辦理台灣戶籍登記)時他連走路都不一定會,時隔20、30年才要求當事人補件,毫無『期待可能性』可言。」

如果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而喪失台灣戶籍,還能回復身分嗎?

范秀羽補充,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2條規定,如果出生即為台灣地區人民,因在大陸地區設籍,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仍有機會以繳交除籍證明的方式回復身分;如果原本是大陸地區人民,依法轉為台灣地區人民,在法律上,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並非永恆的終局狀態──若因違反前述條文第9-1條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得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依親、居留、定居的流程從頭來過。

但她也質疑,「如果台灣地區人民選擇大陸地區,跑去大陸設籍,他認同中國政府、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人的忠誠度,有比較不可議嗎?這是一個價值取捨問題:會不會因為一個人的原籍是中國,就一直被懷疑?即便這是一個便利的做法,但這是一個合理的做法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2條給原生台灣人民的合理性基礎是什麼?」

難以消除的憂慮:不符具結資格怎麼辦?

4月初開始,移民署台北服務站擠滿洽詢辦理註銷中國戶口證明文件的民眾。圖為 2020年9月7日移民署櫃枱放置的各種申請表格。(攝影/楊子磊/資料照片)

法律界人士指出,移民署第三波清查涉及20、30年前來台的移民,可能因中國各省行政流程不一,面臨實際執行上的困難。

長期研究移民法規制度的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范秀羽提醒,來台多年的中國移民可能無法掌握中國行政機關的運作方式,也未必還有家人在中國能夠協助。她強調,社會對中國的想像不能都是上海、北京這些很現代化的地方,「以大陸地區的政治透明度,村里長交接之後紙本資料去哪?有沒有電腦化?這些(對當事人)都是種種困難。如果把規範弄得非黑即白,一定會有人受到刁難。」

律師周宇修則說,「如果中國政府不提供,或說他們也沒保留資料,那台灣政府要怎麼辦?」他建議,陸委會或可援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項,讓繳交相關證明困難個案,經有關機關認定,不喪失戶籍。

張哲瑋(化名)的母親正是遇到困難,又不符合6項具結資格的人之一。現年54歲的她在2000年取得台灣身分證,但不諳科技操作、也不熟悉兩岸相關法規命令,研究兩岸行政流程、協助與行政機關溝通的任務,便落在法律系畢業的張哲瑋身上。

「看到通知書時是晚上6、7點,我剛下班,查了法規,發現我媽沒留著文件,馬上拜託親戚去問,」張哲瑋解釋,「因為離開30多年了,我們也不知道當地的行政區劃分變得怎麼樣,所以先和親戚說,要請他們幫忙。」

一開始,張哲瑋以為去中國要一個檔案很簡單,有信心在3個月內辦完,「結果當地派出所公安跟親戚說,太多年以前了,要等一週找紙本資料。」張哲瑋的母親和岑英來自同一省分,但她出身農村,不像岑英老家附近有政務中心,僅有派出所能辦手續。一週後,當地公安回覆張哲瑋的親戚,找到她母親的除戶紀錄,但也表示他母親「當年除過戶了,沒法再開一次證明」。

採訪那天,張哲瑋花了4小時鉅細靡遺地分享收到通知書以來的心情轉折,愈說愈擔心,最後整個人趴在桌上、臉埋進手臂裡:萬一和公安溝通無效,3個月期滿拿不出證明怎麼辦?移民署說可以申請延長,萬一申請延長不通過怎麼辦?如果移民署認定媽媽的情況「不夠困難」怎麼辦?雖然讀法律,但他難以預估法條之外的行政裁量結果。

據陸委會統計,4月21至24日約有200多件不符6項具結條件、但希望政府協助的個案陳情。梁文傑強調,「有任何困難,或超出具結、延後條件的疑難雜症,只要和政府聯絡,政府都會全力協助,絕對不會逕行註銷當事人的台灣身分,後續不會再改變具結條件。」

1990~2000年代中國婚姻移民來台背景?子女有何處境?

張哲偉的母親23歲那年結婚,隨先生長住台灣,如今已在台生活30年,比她在中國度過的人生還長。在出身農村的她看來,1990年代的台灣是經濟進步的地方,比起留在老家,來台灣打拚*是更好的機會。

來台灣打拚*:不過,2009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前,陸配經許可來台,需另外申請工作證,才具工作權。

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主任沈秀華分析,兩岸婚姻源於1990年代後台商赴中投資、開始建立人脈網絡,「1990至2000年代,台灣在中國社會是某種現代的、經濟發展好的象徵,所以早期的中國婚姻移民傾向來台居住,也希望取得台灣身分。」

她觀察,2000年代前中國戶口綁定的社會福利、土地各方面沒那麼好;2000年代後中國崛起,有些中國人開始「以作為中國人為榮」,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戶口含金量逐漸變高,「相對早年的移民,他們就不見得想取得台灣的身分證*。」

不見得想取得台灣的身分證*:按現行法規,如果不取得台灣身分證但想在台居住,中國婚姻移民可申請「依親居留」,居留滿4年、每年在台183日以上,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連續2年、每年在台183日以上,可以申請「定居」,申請定居時需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申請「定居」代表要放棄中國戶口。

根據內政部統計,自1987年開放探親以來,每年有數千對兩岸婚姻締結。截至2024年,曾辦理出入境及居留相關文件的中國籍婚姻移民累計約36萬人。

若進一步分析歷年婚配趨勢,兩岸婚配數量*在2003年達到高峰,而非一般認為兩岸交流最頻繁的2008年至2014年間。

兩岸婚配數量*:台大社會系特聘教授藍佩嘉指出,兩岸婚配數和執政政府有關,但關聯性並不是那麼「線性」和「絕對」,「即使在陳水扁政府時代,兩岸婚姻也還是很多,2004年因執行入境面談數量減少,不過因為隔年開始其他國家配偶也需要面談,2005年後中國配偶又超過東南亞配偶;馬英九時期兩岸互動多,自然也帶動兩岸婚姻的成長,加上2009年放寬將入籍時間縮短兩年,可是即使在馬英九時期,也還是有面談與配額的管制。」所謂配額管制,由內政部主管,限制每一年有多少大陸地區人民可以來台灣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管制表如下: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3998

兩岸婚配增加後,中國婚姻移民也進入台灣的公共視野,但一開始關於中國婚姻移民女性的討論大多屬於「負面」*。直至2014年,中研院社會所學者陳志柔的研究指出,2014年台灣社會對移民的包容度相較2004年明顯提升,無論是對東南亞或中國新移民皆更為包容。長期研究國際遷移、台大社會學系特聘教授藍佩嘉分析,對移民整體的包容度上升,可能來自和移民的實際互動經驗,「互動之後就發現他們也還不錯,尤其鄉村包容性的成長很明顯。」

一開始關於中國婚姻移民女性的討論大多屬於「負面」*: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主任沈秀華的研究指出,台商投資中國數十年間,中國當地的單身女性,經常扮演「提供台灣男性商品化的親密關係」的角色。這些台商男性中,不乏已在台灣成家者,而他們的妻子,通常留在台灣負責打理家務、照顧小孩。正是同一時期,中國女性開始在台灣報紙上以負面形象出現。

不過,陳志柔的研究也顯示,相較於中國新移民,台灣社會對東南亞移民的包容度提升幅度更為顯著。隨著2016年新南向政策的推動,東南亞移民與中國移民在台灣的社會處境差異愈加明顯。

藍佩嘉分析,新南向政策鼓勵東南亞移民子女認同並「擁抱雙文化身分」。她指出,隨著東南亞新移民的背景被定位為「多元文化」──姑且不論東南亞移民二代是否確實感受到和「母國」語言或文化的連結──這項政策打開空間讓東南亞移民、移民二代以新的方式定位自己。

然而,這樣的變化也讓台灣─中國移民二代感到落差,「他們不僅沒有這個正向的資源,還不知道怎麼去說自己算是『多元文化』。」

藍佩嘉認為這種情況非常「弔詭」。她表示,過去東南亞移民的文化差異曾被視為負面因素,甚至被認為是一種負債,但如今卻逐漸轉化為資產,「而中國新移民跟我們之間的差異小,因為同化整合容易,本來可能是正面的,但在政治的因素下,這種親近性反而會讓社會聯想到文化滲透。」

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協會成員、同時也是「台灣─中國婚姻家庭子女」的劉俊良告訴《報導者》,22歲時,他試圖透過母親家鄉重慶的美食,向一群重視進步價值、同樣就讀社會系的好友「出櫃」中國移民背景,卻十分挫折。

在花蓮讀大學的他,畢業當年特地訂購住在台南的中國新住民製作的料理包,煮了一桌重慶料理,邀請好友到住處作客。然而,朋友們反應冷淡,「我知道重慶料理在口味上跟台灣習慣的口味不一樣,這可以理解,可是他們接著又表達不想吃中國的東西,」劉俊良回憶。這讓多年來鮮少提及自身移民背景、好不容易鼓起勇氣「出櫃」的他,再度陷入沉默。

「很多東南亞新二代會在網路上分享,他們透過美食讓大家認識多元文化、消弭誤會,但我就是一個血淋淋的反面教材。他們下意識流露對中國的敵意或反感,我可以理解,也知道那不是衝著我來,但還是滿受傷的,」劉俊良說。

幾年之後他的朋友才恍然大悟,紛紛向他致歉,甚至在聚餐時刻意點選辛辣料理,「那群人滿可愛的,雖然(辣的東西)他們根本吃不下去,還是硬吃到滿臉脹紅、流很多汗。我後來暗示他們,沒關係,不用這樣,」但他感歎,「不管是有敵意的、無心的,對當事人來說,其實都是挫折。」

表態與否的掙扎:長大成人的「台─中二代」如何尋找安身立命空間

劉俊良認為,對二代來說,「出櫃」中國移民背景未必容易。小時候跟著媽媽去逛街,他會主動向店員介紹「我媽大陸來的」,並不清楚他媽為何尷尬地制止他;到了小學一年級、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爆發,中國和食安危機高度連結,他學會沉默,「後來長達10幾年的時間,我都不會特別提到我的移民背景,直到大學畢業。」

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李依靜也有類似經驗。她的父親來自台灣、母親來自中國貴州。高中時,不太理解社會議題的她,被老師推薦擔任台南市的兒少代表,大量吸收相關知識,「才發現台灣對於中國的認識多是負面的,所以開始不太會去跟別人說,媽媽是中國人。」

她反思身分認同的起點,來自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當年年底,她和母親入境澳門時,母親順利過關,她卻被擋下、帶去小房間細細盤問,「理由是說有人跟你同名同姓。那時候反送中剛結束,他們對一些年輕人滿警惕。」她的身分認同第一次變成問號──在台灣,她感覺不到台灣社會對中國移民的友善,在中國,政府似乎也沒有要她,「好像兩邊都不要我,」李依靜說。

雖然參與倡議,但她也不太向目前的研究所同學提及家庭背景。如果非得要說,「我會說(我爸過世後)我媽在中國常住,但我不會講我媽是中國人,」李依靜說。

像李依靜、劉俊良這樣的「台灣─中國移民二代」在台灣超過萬人。行政院統計從2008年起統計每年在台灣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小學、中學)二代人數,人數高峰於2014年出現、約有8萬人,其後逐年漸少。面對地緣政治帶來的社會壓力,不少二代像他們的母親一樣,隱身台灣社會、低調生活。

2024年底藍佩嘉發表研究,以「地緣政治汙名」分析在台灣的中國婚姻移民二代的處境。她分析,鉅觀層次中國對台灣的威脅,導致微觀的、人際互動層次上的汙名化;而汙名又發生範疇的擴散──雖然僅少數人為武統網紅,但汙名會擴散到跟中國相關的人事物,使相關人都被認做潛在敵人,包括在台灣的中國移民。

「所以他們一直選擇性或無意識地處在不表態的狀態,」藍佩嘉解釋,「很多的中二代傾向不現身──不特別指認自己是這個身分的人。」

如果對方已得知背景,他們會「再做些表態」,藍佩嘉舉例,「比如說出『我媽媽支持台獨』、『我媽媽台語講到比很多台灣人都好』,要做很多這樣的動作,大家才會聽他們說什麼。那些二代倡議的時候,也可能必須清楚地說『除籍有必要』,或要先證明他們愛台灣。」

除了選擇淡化中國背景,少部分台灣─中國移民二代仍在兩岸緊張關係中尋求自身立足之道。他們試圖在與中國「劃清界線」或「大義滅親」之外,找到第三種方式,「去保有他跟中國的連結,但不被貼上『中國文化滲透』或『對台灣不忠誠』的標籤,」藍佩嘉說。

劉俊良就告訴《報導者》,他對台灣的認同情感十分複雜,時常不確定自己是否被視為「台灣共同體」的一部分,但又很希望自己在裡面,「可是,一旦我試著擠進去、想要進這個門,又感覺中國的那一塊,不能跟著我一起進去、必須丟在門外。」

直到投入相關的學術研究,他才悟出解套方式,「我可以透過一些概念的轉換,讓原本矛盾的東西可以重合。對我來說,台灣是國家認同;而中國重慶──我媽媽的家鄉──是一種文化認同,或是一種族裔的認同,我可以是中國裔的台灣人啊!」但他坦言,這個概念台灣社會似乎還沒準備好接受。

「一個理想的環境裡面,任何人,不管他如何認同、指認他自己,應該都要有一定的空間能夠表達,是相對比較健康的狀態,」藍佩嘉如此提醒。

一紙行政通知書,勾起家庭試圖淡忘的往事

依親來台居住、但未領有我國身分證的劉振亞因鼓吹武統遭驅逐出境,2025年3月25日自台北市松山機場搭機返回中國。(攝影/楊子磊)

不過,地緣政治汙名「不是無所不在」,往往僅在特定的政治化時期被動員並催化,隨著事件結束,生活會回歸常態。

藍佩嘉解釋,許多台灣─中國移民二代在研究訪談中提及太陽花運動時期,「像太陽花那樣的時期,很容易放大台灣社會的焦慮,也放大他們(與中國相關)的身分;但事情過後,你不會看到他(中二代)就想到這件事情。」她強調,人是一個立體的人,有很多不同的面相,「這些中二代也不是整天想著自己是中二代,事實上,他們日常生活中這根本不是一個主要身分(master identity) 。」

「最近氣氛很緊張,不管是中國的威脅變得更具體,或亞亞事件,都激發非常強烈的社會情緒,」她指出,這些情緒和汙名在社群媒體上容易被放大,「可是活生生的人見面的時候,不會說這樣的話。如果大家判讀社會情緒都是透過社交媒體,不管是中國新移民或者是他們的小孩,都會很挫折。」

在社群上發文分享母親辦理除戶手續的陳子瑄,正是挫折的人。

「很多人在網路上留言要我們『滾回大陸去』,連我都被說是大陸人,」陳子瑄說。高中讀第一志願、大學讀頂大,身邊朋友多能理性溝通,這次卻在網路上感受到排山倒海而來的惡意。陳子瑄說之前真實生活中沒有遇到這樣講話的人,但她母親岑英馬上說,「她讀國中的時候有。」

陳子瑄這才想起來,儘管她不會特別提及自己的家庭背景,卻因老師在課堂上調查「外籍配偶」子女,要求學生在全班面前舉手,她的身分瞬間眾所皆知。後來與同學有爭執時,同學便會罵她「大陸妹」。「高中的老師就比較注意這件事情,私下叫我過去問,也是真的關心我,」陳子瑄回憶。

如果沒收到這一紙移民署行政通知書,陳子瑄大概不會記起這段淡忘的往事。

從小到大陳子瑄只認同自己是台灣人。她解釋,自己和中國的親戚關係疏離:「我媽只在我還是小baby的時候,帶我回去過。後來她父母過世,她也不再回去,我們跟那邊親戚也很少聯絡。」

李依靜則觀察,許多中國婚姻移民家庭子女對自身遷移身分缺乏認識,往往忽略或淡忘這段背景,「沒想到這次除籍事件,讓很多中二代願意出來講自己的事。但我沒想過會是在這種情況下,大家被迫站出來。」

兼顧國安、內部團結和移民權益,台灣該如何做到?

今年2月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協會在共生音樂節設攤,現場不少民眾詢問他們對中國移民的看法。劉俊良遇到一名高中生對他傾訴:「我很喜歡中國的流行文化,但都不敢講,因為身邊的人一聽到,就擔心我是不是被統戰?所以我能夠理解你在講什麼。」

然而,也不乏情緒激動的民眾找他們理論。「要說服他們,這群人是安全的,很難,真的。可能到最後還是沒有辦法說服。我們也必須承認,一定真的有一些、很少數的人被滲透。而因為那些很少數的人,大家很難去相信其他一般的人,」李依靜說,「但我們很想讓他們知道,不要看人的背景、族裔,要去看他實際上的『行為』。」

劉俊良則表示,他理解這些擔憂的來源:「我會想像,他們是不是真的太焦慮,以至於難以冷靜下來思考該如何怎麼辦,只好宣洩在身邊的人身上?其實,我們在某些議題上的立場應該是相近的。」他觀察,台灣社會中常見的論述起手式是「我沒有反對移民,沒有歧視中國移民,只是⋯⋯」。這些「只是」諸如:只是他們有國安疑慮、只是他們有被滲透的風險、只是他們拿著炮彈對著我們。

面對中國極權擴張,到底該如何兼顧人權、國安?這是台灣政府和公民社會需要試著作答的練習題。

沈秀華觀察,台灣政府目前處於「滿困難的位置」,不僅需要防衛國家安全,還必須兼顧人權,也避免內部分化。台灣社會面對統戰的正面發展在於「愈來愈意識到危險」,但沈秀華也提及一項隱憂:「我們在心理上的準備,有一部分是朝更分化的方向,去找誰比較可能變敵人。但中共統戰的目標就是分化。我們要避免將所謂的敵人愈畫愈多、圈愈畫愈大,而能成為『自己人』的圈愈畫愈小。」她語重心長:

「很多台灣人之所以不願變成中國,是建立在對民主、對多元文化的認同。防衛的同時,我們不要同步放棄做一個民主國家,不要放棄人權、平等。」

從法律角度思考,范秀羽認為值得社會共同深思的是:如果你是執政者,面對有敵意的外國,要怎麼立法把它處理得很好?

「如果是民主政權,一個前大陸地區人民認同台灣的民主制度,難道要永遠都不承認他嗎?那合理性是什麼?但實際上又要思考,台灣政府有可能的工具是什麼?我們有辦法掌控想要掌控的資訊跟消息嗎?如果不能,要用什麼方法來處理這件事情?我覺得這是政治上跟法律上都非常困難的事,」范秀羽說。

2025年4月19日,由網紅八炯等人號召的「拒絕統戰,守護台灣」大會在凱道登場,現場一位民眾裝扮成身穿龍袍的維尼熊。(攝影/楊子磊)

面對中國極權擴張,更好的國安風險指標可能是什麼?

學者意見1:以「具中國戶口與否」為指標,現實層次上十分弔詭,卻是目前政府少數的法律工具

周宇修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的立法理由有國安考量,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真的是考慮國家安全或者人民對國家的忠誠,用出生地來做判斷,我覺得不那麼恰當。有沒有這些東西(註銷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公證書),跟國家忠誠也沒有關聯──目前看起來處理了一群以前是嬰兒過來的、現在的台灣人(指兩岸婚姻家庭子女),但是卻處理不了黃安。」

范秀羽則說,目前政府的邏輯似乎是:擔心有人在兩處設籍、政治忠誠可能有問題,在戰時成為內應,導致台灣其他人民發生危險,所以現在要做這個檢查,強迫別人選邊站,決定要當台灣地區人民還是大陸地區人民。

但她強調,不能以台灣的法治邏輯理解中國的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政治人物政治領袖不喜歡,那法律改、法院判決可以變,這是一個令人擔心的事項──如果(中國)政府想要讓這個人取得證明、那個人不能取得證明,不論法律規定如何,會依政治決定發生效果。」

范秀羽直言,「如果是對方政府授意要來台灣的人,你覺得他的政府不會發證明給他嗎?會啊。反過來,如果這個人是大陸地區人民,但中國想要控制他、不想要他加入台灣那一邊,那就不發證明給他,讓他不得不搬回去中國住。那這不是很好笑嗎?這只會刁難到某一些人。」她強調,這在現實層次上非常弔詭。

廖元豪則認為,「如果真的非法滲透──拿了大陸具體指令,來台灣是要竊取機密、要破壞秩序──這種本來就應該法辦。但這跟無辜的陸配沒關係。會設籍的陸配,放棄了大陸身分,要成為台灣人,如果兩岸發生衝突,他們也是一起倒楣,因為他們在台灣。如果要兩邊跑,為什麼要放棄那邊的戶籍?」

學者意見2:維護國安應回到「中國統戰需要怎樣的在地協力者」思考

沈秀華指出,「中共對台(統戰)工作中,需要有人、有組織一起做,需要在地協力者。而我們會假設『中國人更容易被吸收』,再加上有亞亞這些案例,強化這個印象,認為具有中國背景的人,比較可能成為所謂的中共同路人。但公平一點講,中共對台工作會吸收各式各樣的人,不是只有中國人才可能被吸收。比如一天到跑中國的台灣政治人物,幫忙招攬台灣人去中國,很多是台灣人。」

根據研究,被吸收的對象通常和中國文化具親近性,或與中國有強烈的經濟利益紐帶,沈秀華舉例,「一些新黨、國民黨的人被招攬,因為他們在文化和比較大的民族(nation)認同上有親近性,加上他們社會的位置,可以幫忙找台灣的團體,所以他可以有個位置繼續做事,也賺錢。另外(一類人)是跟中國的經濟利益連結很強,比如長期在對岸工作,可能會為了維護個人(經濟)利益而妥協。」

要看見一個立體的人

藍佩嘉則說,回到日常生活中的互動,「看見一個立體的人」變得格外重要。她解釋,「平常我們跟人互動,看到的是一個立體的人,有很多不同面向,可是在特定的時候,我們會放大一個人的面向,讓他變的很平面。他們都是台灣的一部分,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跟他的鄰居、同事,都有很良好的關係,只有在特定的政治氛圍裡面,他們的身分才會被強化。 」

她認為,維護國安很重要,但要小心尺度上的混淆、更細緻地討論問題:

「中國政府用武力威脅台灣具有敵意,但也不是全中國人民都是敵人;比如要能區辨那些極少數的武統網紅,和絕大多數勤勤懇懇在台灣生活的新住民。這樣我們才能讓多元的台灣團結起來,而不是彼此分化。」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曾在立法院表示,「絕大多數陸配認同台灣的自由民主」並積極融入社會、貢獻台灣。他呼籲社會大眾勿因少數人的言行標籤化特定群體,並強調應以更友善、包容的態度看待在台灣的中國新住民。

不過,不是所有移民都有辦法等到人們能夠區分層次、區分尺度那天到來。

收到移民署的通知書前,岑英一直對台灣政府、台灣社會很有信心,「我很感謝台灣政府,弄好經濟、讓我賺到錢,也買了房子,」她還記得,「李登輝說我們是新台灣人,讓我有歸屬感,後來馬英九、蔡英文也講類似的話,讓我覺得這裡是我的家、我就是台灣人。」

經歷可能喪失台灣身分的驚嚇,又看著社群平台「滾回大陸去」的言論愈來愈多,如今岑英感到害怕:「很恐慌,我感覺自己沒辦法待在這了。」採訪那天,她已經聯繫移民顧問,準備搬離她生活了30多年,生兒育女、開拓事業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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