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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工會5家欠繳保費 勞保局暫行拒絕給付

經濟日報

更新於 2025年07月23日06:37 • 發布於 2025年07月23日03:44
經濟日報

勞保局22日表示,據勞保局統計截至2025年7月16日,有5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若工會之欠費係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勞保局呼籲,請上列欠費之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

勞保局指出,欠繳保費的5家職業工會為: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嘉義市派報業職業工會。

勞保局提醒,勞動部於2025年1月6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條文及於114年5月29日公告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修正條文,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

依上述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嘉義市派報業職業工會5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

勞保局表示,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勞保局強調,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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