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態反對廢死!大法官被提名人詹鎮榮:死刑是國家彰顯正義的方案
立院院全院院會今(14)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審查,議題聚焦憲判8號、9號以及財劃法等問題,大法官被提名人詹鎮榮在接受在野黨質詢時表達了與現任大法官的憲判8號、9號以及財政劃分法上的不同見解。此外,面對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詢問現有總統選舉制度修改為二輪投票制是否違憲問題,詹鎮榮認為基於民主公信力以及正當性的強化,要調整當選門檻,並沒有違憲之虞。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指出,詹鎮榮在民眾黨黨團的問卷回覆中提到在憲判第9號的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對無故缺席備詢官員處以罰鍰、不配合調查委員會調查之政府機關、公務員得移送監察院的違憲判決提出合憲的見解,陳昭姿質疑,「到底是總統說錯了,還是憲法法庭判錯了?」對此,詹鎮榮表示,以現在的憲法規範,總統沒有義務到立法院報告,但他可以到立法院進行報告,他的見解是立職法在這個部分可以做合憲性解釋。
詹鎮榮接著表示,在對官員處以罰鍰以及移送監察院部分,他指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80號中有提到,大法官判決是肯認對於不遵守、違反國會調查權跟質詢權官員,是可以用行政裁罰的方式,因為這是確保調查權可以有效實施的附屬權。憲判第9號的見解是認為即使是檢舉也會造成憲政機關之間恐怖平衡的失衡,但他認為這就是一種檢舉,促使有權機關去發動他的職權。
大選改「二輪投票」是否違憲?詹鎮榮:立院調整門檻無違憲之虞
在財劃法部分,詹鎮榮指出該案目前進入憲法法庭審理,除此外財劃法撥給地方的3700億在各憲法機關實際執行上所扮演的角色,恐怕要精準的一一盤點,才會有比較清楚的釐清。就一般性的指標而言,財政是數政之母,他目前的基本立場是,這樣的財劃法是不是會撼動、架空作為憲法機關職權行使的本質性,縱使他會窒礙難行,但窒礙難行與財政危機以及違憲仍然還有一定距離。詹鎮榮續指,中央與地方財政的劃分,錢和權要做對等的設計,以他從事多年地方自治的教學經驗,他向來主張當我們把自治權下放給地方時,錢也要跟著下放到地方,否則就會陷入「有權無錢」的窘境,假設目前在中央地方權限上要朝向優於地方的方式去位移的話,他會認同錢要跟著下去。
針對死刑議題,詹鎮榮表示他目前並不支持廢死,理由在於從憲法角度死刑的存在是因為有故意殺人罪才成立,意味著有一條或數條人命的生命權被剝奪,死刑是國家在面對民眾權利被剝奪的一種正義方案,這個方案不是恆古不變,當人民可以用另一種方案來彰顯正義時,或許就可以考慮是不是就可以不要再用剝奪生命的方式來調和基本權利衝突的狀況,對於憲判8號針對死刑判決,大法官做出各審級一致決的創設意見,他是個人有不同的意見。(推薦閱讀)普發一萬現金違憲?大法官被提名人表態了
而面對近期國內朝小野大所引發的政治衝突,牛煦庭也拋出「二輪投票」作為解決少數總統的解方,詢問詹鎮榮修改選制是否有違憲之嫌?詹鎮榮則回覆目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仍明定總統是相對多數決,立法院若基於民主的公信力、正當性的強化要調整門檻,因為憲法並沒有規定到這麼細致的投票門檻規定,從國民主權的角度來看並沒有顯然的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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