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恫嚇檢察官 北律:別想挑戰台灣司法獨立
中國國台辦近日將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舒怡列為「台獨打手幫凶」,台北律師公會理事林彥宏今天(12日)表示,國台辦想藉此挑戰台灣的司法獨立和司法主權,但事實上國台辦管不了也管不到台灣的司法。他並強調台灣人權獲得保障是台灣民主憲政的根本。
中國國台辦日前指控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舒怡是「綠色司法打手」,將她列為「台獨打手幫凶」,並聲稱要「依法終身追責」。
台北律師公會12日發表聲明指出,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犯罪偵查、訴追與執行等職權,其職務的行使依法享有憲法所保障的外部獨立性,並屬廣義司法權的一環,此一憲政定位經過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第392號及第729號解釋明確闡釋,為我國憲政秩序的明確共識。
台北律師公會表示,台灣社會歷經長期自由化與民主轉型,透過民眾個案評鑑制度、檢察官輪調制度、主任檢察官票選制度,以及檢察長評鑑等多項制度性改革,已根本性改變威權時期檢察體系的結構因素,確保檢察官得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外力的不當干預。
他們強調,中國國台辦本就無權干預我國的司法主權與運作,以公開點名並恫嚇我國檢察官的方式,意圖以域外政治宣示對我國司法從業人員施加寒蟬效應,其心可議;而我國司法主權與司法獨立原則本不容質疑,中國國台辦此舉既不具任何法律正當性,對我國司法實務的運作也不產生任何效力。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林彥宏說,國台辦無非是想挑動台灣民眾對於台灣司法公正性的質疑,企圖損害台灣司法的獨立性。林彥宏:『(原音)這樣子的做法其實講明了,就是在挑戰台灣的司法獨立跟司法的主權,因為我們都知道中國國台辦那邊是根本管不了、也管不到台灣的司法。台灣的司法經過民主化轉型之後,是司法獨立的狀態,這個部分是確保人權可以獲得保障,也是我們台灣民主憲政的根本。』
北律提到,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是以檢察官的檢察權、律師的辯護權以及法院的審判權,各自獨立行使職權並相互制衡為核心架構,共同構成正當法律程序的實質內涵。林彥宏:『(原音)檢察官的案子是到法院,到法院來做監督,同時也還有律師去跟他做攻防,我們的司法公正性是透過審、檢、辯三方共同去構建出來的,這是很關鍵的核心觀念。』
林彥宏談到,他們不擔心國台辦這樣的言論會對台灣的主權有什麼影響,倒是擔心有些民眾會不會聽信,而對台灣司法從業人員做出一些舉措,所以北律呼籲社會共同抵制任何侵害我國司法主權的言行,齊心捍衛我國司法的獨立與尊嚴。(編輯:鍾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