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滑手機、開車吸菸都母湯 立院三讀通過最高罰1200元
立法院會昨天(2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多項高風險違規行為加重處罰。未來機車駕駛行駛中手持使用手機,或汽、機車駕駛行車時手持或吸食香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罰鍰一律提高至1200元;另針對校園、醫院周邊路段,未依規定減速慢行而致人傷亡者,刑責也將加重。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邱若華、黃健豪指出,駕駛人騎機車或行駛汽車時抽菸,煙霧與煙灰隨風四散,常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與呼吸,增加事故風險,且二手菸對孕婦與胎兒影響尤甚。現行僅處600元罰鍰,金額偏低,對於行車安全、公共衛生及環境維護,難以產生足夠的嚇阻效果。
此外,因應交通事故致人死傷問題日益嚴重,尤其今年5月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外發生重大車禍,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等人提案修法,鎖定學校、醫院等兒少與高齡者高度使用的路段。三讀條文增訂,行經設有學校或醫院標誌的路段,若未減速慢行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修法同時回應毒駕查緝的實務需求。考量尿液檢驗報告出具時間過長,易導致警方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舉發(逾2個月不得舉發),進而無法吊扣駕照,三讀條文也增訂,未來酒駕或毒駕測試案件,舉發期日應自測試檢定終結日起算;已送鑑定者,以鑑定完成日計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3個月不得舉發,以補強管理漏洞、降低公共安全風險。
至於何時實施?法律三讀通過後,須由行政院確認並送總統公布,公布後若條文未特別明定施行日,則依一般慣例在公布後一段時間(常見為一個月左右)開始施行。交通主管機關將同步更新執法手冊、宣導資料,並通知各縣市警察單位,針對行車吸菸與機車滑手機等違規行為,依新罰鍰標準1200元開罰。(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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