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車禍險變事主!轎車路口轉彎「太逼人」 員警急彈開
高雄楠梓德民路與德惠路口,11日早上發生車禍,員警到場交通疏導,差點被轉彎轎車撞上,發生第二起事故,所幸他急忙閃避沒有受傷,警方則強調處理事故,都會將警車放在後方10公尺警戒,避免員警執勤發生危險。
路口車流量相當大,一名員警高舉右手示意車輛通過,手不停前後揮疏導交通,下一秒,一輛黑色轎車轉彎,幾乎快撞上警察,嚇得他踉蹌往後跳了一大步。
當事員警陳建豪:「他左轉的部分大概是駕駛車門,往我的左側指揮棒,外車殼的方向準備過來,我那時候交通疏導看到他就馬上做閃避,閃身的動作。」
當時正在值勤的是派出所員警陳建豪,當下他就有發現轉彎車輛,距離越貼越近,他機警反應,馬上跳開閃避,幸好就差那麼一點點,而汽車駕駛也停車確認狀況。
當事員警陳建豪:「我有看到該車,只是因為慢慢地接近我,看到之後我馬上做旁邊閃避的動作,差點碰到我,他以為他有碰撞到我,然後就稍微停一下跟我示意一下。」
原來事發現場不久前,一輛自小客車未注意車況,直接撞上前方電動車,兩輛車的車殼都撞凹變形,事發在11日早上9點多,高雄楠梓德民路與德惠路口,警方趕到現場處理車禍,差點被撞上,所幸只是場驚魂記,而員警強調處理事故都有一套sop。
楠梓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蔣人戎:「我們一般到事故現場之後,我們會以我們自身的警用裝備或車輛先在後方10公尺處做一個阻隔,擺放三角錐,或請當事人擺上三角警告標誌,提醒用路人行經此處減速慢行。」
就怕處理車禍時發生二次追撞,事發當下除了會擺上三角錐,警車也得放在後方10公尺警戒,而駕駛也得多加注意車況,行經路口恐怕也得減速慢行,避免讓用路人身陷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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