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立委林宜瑾涉詐1412萬助理費 一審重判7年未予緩刑

上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上報快訊/陳安利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宣判,遭判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被控利用人頭助理等方式詐領助理費逾1412萬元,台南地檢署去年10月偵結,起訴林宜瑾等3名被告,另有13人獲緩起訴。儘管林宜瑾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建請法院減輕量刑,但台南地方法院今天(2日)仍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她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未予緩刑,犯罪所得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表示,按照廉政條例一定要處分,至於停權多久需要開會討論。

檢方調查指出,林宜瑾自2009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1日,歷任原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縣市合併後台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議員,以及第10、11屆立委期間,涉嫌利用職務機會,以不實助理名冊及助理費申請文件,向原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詐領公費助理費共1412萬7388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林宜瑾及黃姓服務處主任;另依偽證罪起訴一名黃姓助理。

檢方統計,林宜瑾擔任原台南縣議員期間涉詐領72萬7368元、台南市議員期間805萬3052元、立委期間534萬6968元,合計1412萬7388元,並已先後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檢方另查出,她涉嫌透過非公費助理虛報、低薪高報及掛名助理等3種方式詐領助理費,相關款項供服務處及個人支出使用。2024年8月21日,檢調搜索林宜瑾位於台北的國會辦公室及台南服務處,帶回多人連夜偵訊,訊後諭令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如今一審遭重判,也讓她的政治生涯再添波折。

(熱門點閱:軍公教通案調薪4%今天拍板 非主管職最高加薪9.98%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連署事後避孕藥改藥局販售?食藥署回應了

NOWNEWS今日新聞
02

警政署長兒子火鍋店逮賊爆私刑 球棒毆打、熱湯燙手!中院判決出爐

自由電子報
03

尪「腦瘤病逝」她請領理賠金⋯保險公司:生母領走569萬元!爸也摻一腳

三立新聞網
04

台澳全面尋人!31歲台灣男子雪梨失蹤「照片特徵全公開」 親友心急:疑暗示輕生

鏡週刊
05

影音/知名茶商老闆闖紅燈 撞倒四貼機車母女 自身傷重亡

TVBS
06

新竹人妻帶孩出門放風 轉頭扔公園「車震偷情」遭抓包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