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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威颱風逼近!花蓮縣政府呼籲企業與勞工落實職災防護措施

中華日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颱風過後的災後復原環境往往更為複雜,隨處可見的漂流物、嚴重積水及結構受損建物,皆是職業災害的潛在溫床。(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巴威颱風持續逼近,花蓮地區每逢汛期極易遭受強風豪雨襲擊。尤其風雨過後的災後復原環境往往更為複雜,隨處可見的漂流物、嚴重積水及結構受損建物,皆是引發倒塌、墜落與感電等職業災害的潛在溫床。

縣長徐榛蔚關心基層勞工安全,特別叮嚀全縣公司行號、各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在防汛整備及災後復原施工作業時,務必嚴格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的各項天然災害防災措施,齊心防範墜落、感電及物料倒塌等職災發生。

縣府社會處指出,花蓮境內常見的防汛與災後復原高風險作業,涵蓋營造業工地、招牌廣告拆裝、路樹清理清運、建築物外牆與屋頂漏水修繕,以及電力電信搶修等。

勞工在颱風前後長時間從事沉重的清理與復原勞動,體力消耗極快,且面對充滿高度不確定性的工作環境,若缺乏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極易導致重大傷亡事故。為此,勞動部已訂定相關防颱安全指引及營造工程天然災害防汛規範,全力強化各項臨時性與復原作業的安全防護網。

社會處強調,為確保勞工在汛期及災後復原期間的上工安全,縣府特別彙整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採取之必要危害預防措施,主要包含三大面向:一、強化戶外設施與工地安全防範、二、嚴格控管惡劣天氣出勤與交通預防、三、落實災後復原安全整備與健康管理等事項。

除了雇主必須依法提供完善的設施設備,勞工朋友在投入災後清理與修繕作業時,亦應提高警覺並落實自主防護。為此縣府提出「防颱安全四重點 」重安全、防墜落、絕感電、穿防護等措施,以保障自身安全。

縣府社會處勞資科表示,如雇主未依法採取颱風汛期與災後復原危害預防措施,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將面臨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之罰鍰;若不幸因此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更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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