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酒駕零容忍! 新北市府再公布18名累犯:盼發揮警示效果
近期毒駕事件頻傳引發社會關注,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11)日公布酒(毒)駕累犯名單,共計18人,希望藉由公開資訊發揮警示效果,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害己害人。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為提高社會對毒駕危害的重視,自今年6月起,新北市除持續依法公告毒駕累犯名單外,也同步提供相關資訊予警察機關加強宣導,希望透過公開透明機制,提升民眾對毒品及毒駕風險的警覺。
這次公布的名單中,一名潘姓男子自108年7月起至今已有4次毒駕紀錄,除累計遭註銷駕照並禁考10年外, 3次毒駕行為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合計9個月,並併科罰金25萬元。
李忠台表示,毒駕不僅違法,更對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毒駕除須負起違反行政法責任,面臨高額罰款、吊扣或吊銷駕照處分外,更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須負起刑事責任;即使已受到法院刑事判決,相關行政處分仍須依法執行,不會因此免除。
而中央目前正研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毒駕處分將更趨嚴格,包括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後駕車者將一律吊銷駕照、提高罰鍰金額,並研議針對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車輛的乘客增訂連帶處罰規定。此外,毒駕違規者未來也可能須完成戒癮治療或相關講習後,才能重新考領或換發駕照。
(圖/翻攝自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