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士當共諜「賺1萬美金」 認罪、吐錢二審改判3年8月
國軍退役中士陳敏政被中共武警吸收為共諜後,成功拉攏台商胡繼堯加入組織,兩人共赴金門與將軍拍照回傳中共接頭者,賺得1萬美金,並企圖吸收台商、澎湖少校未遂。台灣高等法院審酌陳認罪、繳回犯罪所得,9日撤銷原判決,依《國安法》改判3年8月,胡男未遂仍判8月,可上訴。
成功拉攏台商胡繼堯加入組織
陳敏政於2018年間赴廈門經商期間,經人引介結識中共武警部隊派遣的吳姓武警後,於2019年8月、10月間,兩次邀同胡繼堯,經金廈小三通赴廈門、澳門,先後與吳姓武警或吳的上層會晤,使胡繼堯認同武警部隊,成功吸收胡加入組織,並收取美金1萬元、工作手機。
企圖吸收越南李姓台商未遂
2019年9月至2022年4月間,陳敏政為吸收越南台商李姓男子,多次邀約見面,並試圖拉攏引介財務困難的國軍,欲以提供報酬利誘軍人配合提供資料,同時安排李姓台商跟吳互加微信,遭李拒絕。
共同向現役軍人刺探收集軍中機密未遂
2019年8月,陳、胡前往澎湖,委請不知情的海運公司董事長引介時任國防部某單位心輔官林男。陳私下訊問林可否提供軍中資料,並於同年11月催詢,由胡安排林在高雄一家餐廳會晤,林男隨後交付「國軍人員體測標準」、「澎湖地區地方仕紳名冊」等非秘密文書。
士林地院審酌陳敏政認罪、胡繼堯一度認罪後翻供,考量二人犯後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陳敏政依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判刑4年,另依刺探收集公務秘密未遂罪,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沒收1萬元美金;胡繼堯依刺探收集公務秘密未遂罪判8月。
陳敏政罪名競合又繳回犯罪所得、符合自白減刑
案經上訴,高院審酌,陳敏政為大陸發展組織,吸收胡繼堯既遂、李男未遂,又與胡繼堯向林姓心輔官刺探、收集公務秘密未遂犯行,應論以想像競合犯,從重論以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原判決分論併罰,明顯有誤,且陳敏政認罪、已繳回犯罪所得,改判3年8月。
胡只就科刑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二審認為,胡著手實施刺探收集,但未實際取得公務應秘密文書,屬未遂犯,依法減輕其刑,且細究他在偵查中陳述的內容,難認有自白犯罪的真意,不符「於偵查中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 的減刑要件,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8月。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