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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揪出5項缺失 富邦人壽被罰240萬元

卡優新聞網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富邦人壽被金管會揪出5大缺失,吞下240萬元罰單並遭到糾正(圖/卡優新聞網)

壽險業再吃1張罰單。富邦人壽在解約金計算、保費來源檢核、區隔資產管理及子公司投資後管理等作業出現缺失,遭金管會分別開出4張60萬元的罰單,合計罰鍰240萬元,並因投資型保單資訊揭露不當受到糾正。

對保戶權益影響最直接的是解約金計算。富邦人壽於2023年至2024年間辦理解約時,以保戶「申請日」作為計算基準,與保單條款約定的「收到書面通知日」不一致,又未建立確認機制,導致部分案件少計解約金,被罰60萬元。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處理解約作業,應依保單條款約定計算,並建立必要的覆核程序,避免作業基準不一致而損及保戶權益。

富邦人壽也未確實落實保費來源檢核機制,部分保戶投保前3個月曾申請部分提領,但招攬人員未依內規如實填寫業務員報告書,使公司未進一步以電話、視訊或遠距方式確認保費來源,因此再吃60萬元罰單。

在資產管理方面,富邦人壽於2021年至2024年間辦理外幣區隔資產帳戶管理時,曾因流動資金不足,自新台幣傳統區隔資產帳戶調度資金,卻未計息,也未依合理市場價值作為交易基礎,遭處60萬元罰鍰。

另一項罰鍰與子公司管理有關。富邦人壽投資富邦能源後,未完全依原提報董事會及向保險局申請的管理架構,部分營運管理由利害關係企業員工兼任或受託執行,相關安排也未完整會辦權責單位,被罰60萬元。金管會指出,保險業辦理區隔資產調度及子公司投資後管理,均應落實內部控制與權責分工,相關交易也須依合理市場條件進行。

投資型保單資訊揭露部分,富邦人壽在商品說明書及保單條款中,將投資標的相關費用記載為「由投資機構收取」,實際上主要費用卻由富邦人壽收取。金管會認為,揭露內容未能反映實際收取情形,因此就此項缺失予以糾正。

原文出處

  • 金管會揪出5項缺失 富邦人壽被罰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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