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媽寶」轉戰公所年請假百日成新聞主角 怒告主管求償敗訴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葉姓男子2013年擔任新北市警局警員期間,因無法如期製作分局512張警員識別證,竟找父母到警局幫他趕製,鬧上媒體而被稱為「警界媽寶」,葉男後來辭職,2020年高考通過分發到台中太平區公所,2022年返家車禍受傷後,1年請假超過100多天,半年多就自行叫救護車就醫12次,他2023年又以梅姓主任向記者洩露個資,導致媒體負面報導「警界媽寶復出公所」,向梅姓主任求償30萬元,台中地院判決駁回確定。
據了解,年約40歲的葉姓男子,2012年警察特考班結業後分發到新北市警局,2013年葉男負責製作500多名警員的「警察識別服務證」,卻接連2次被退件,後來由爸媽到警局協助製作,經媒體報導後,葉男被稱為「警界媽寶」,葉男後來自行辭職,2020年高考通過分發到台中市政府太平區公所擔任課員。
葉男2022年清明假期自行到公所加班,返家時發生車禍,之後以腳痛等理由請公傷假,甚至自行叫12次救護車到醫院,1年多來請假達100多天,之後又於盤點財產時,以主任明知他有傷,還叫他盤點,害他受傷等理由向公所申請國賠,被公所駁回。
葉男2023年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控告該公所秘書室梅姓主任,他強調車禍受傷後依法請假,梅姓主任於2023年6月,就記者詢問葉男所受傷病、請假紀錄、考績時,竟向記者證實葉男的個人資料,媒體記者遂加以負面報導,包括「警界媽寶復出公所」,造成他的人格受貶損,梅姓主任應賠償他30萬元。
台中地院認為,梅姓主任當時是回覆記者,沒有洩漏應保密資料給媒體,且葉男是課員,是否具備適任公務員資格?是社會大眾深切關心,不是只有單純個人私生活領域問題,至於葉男主張侵害名譽權等權益,梅姓主任既然沒有把資料洩漏給媒體,就無侵權行為,梅姓主任告訴記者「葉男提出國賠案,區公所已組成國賠小組審查,但因葉男未提出證據遭駁回」等語,這也是可受公評之事,駁回葉男之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