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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腦血管瘤拒夜班遭解雇 法院判公司賠償54萬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8月28日11:40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8日11:40 • 甘仲豪
員工魏某經醫院診斷患有顱內血管瘤,醫囑明確要求避免熬夜。(圖/翻攝自MR亮哥說事)

大陸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裁定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賠償員工魏某12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4萬元)。此案凸顯企業在行使用工自主權時,必須兼顧勞工健康與合法權益。

法院裁定公司須賠償魏某1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54萬元),二審維持原判。(圖/翻攝自MR亮哥說事)

根據《MR亮哥說事》報導,法院認定,用人單位依法可在合同與規章制度範圍內,依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工作與休息,但在享有管理權之外,亦負有關懷照顧義務。企業在行使管理權時,應保持合理性與適當性,力求在經濟利益與勞工健康間取得平衡。

案件顯示,魏某自2017年進入昆山某設備公司任職,2022年確診「顱內海綿狀血管瘤」與「腦血管畸形」,醫師明確建議避免熬夜。他隨即向主管報備,並提出不上夜班的需求,公司亦曾因此批准病假。但在明知魏某身體狀況的情況下,仍於2023年安排他從事夜班任務。魏某再次明確表達無法值夜班,理由合情合理,且並未影響公司正常運作。

然而,公司不予體恤,反以「不服從管理」「連續曠工」為由,將魏某行為認定為嚴重違紀,最終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行為明顯欠缺公允,亦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最終,法院判定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責令支付魏某賠償金12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4萬元)。公司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本案提醒企業,在安排員工工作時,除考量經營利益外,亦須尊重勞工的身體健康與醫療建議。法院同時呼籲勞工,遇到類似情況應保存完整醫療證明與溝通紀錄,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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