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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跟麒麟交合才能斬鬼」 假師父載她去摩鐵性侵三次還拍片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8月17日03:45 • 發布於 2025年08月17日03:37 • 駱肇樑
女子誤信假通靈師父之言,慘遭性侵。Grok3生成圖片

嘉義一名男子先前佯稱自己具神通力、警察身分,假藉驅魔之名對深信宗教力量的女子性侵並錄像影像,事後還以驅魔為名詐取財物,近日被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共犯下3起強制性交與3起詐欺取財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5個月,相關犯罪工具及性影像資料也依法沒收。

根據判決指出,該名男子經其女友介紹認識受害人,得知對方身體不適且信仰鬼神後,便佯稱自己具備通靈、驅魔能力,還多次展示子彈、手銬和仿真槍械等物品,虛構自己曾為刑警,以此取得受害女子信任後,於一年內三度施行性侵,甚至還錄下性影像。

該名男子先是以LINE暱稱「麒麟」聯繫A女,佯稱「我有派修羅保護妳、妳跟我做愛可以拿到我的修羅氣」;後又以LINE暱稱「泰迪」之虛偽身分,假冒為靈學師父,向A女謊稱「妳家有很多鬼,必須跟麒麟性交,用麒麟身上的氣息保護家人」,待取得受害女子信任後,將期開車載往汽車旅館性侵。

更誇張的是,事後該名男子竟還以「改運」、「通靈儀式」等理由,向被害女子的妹妹、弟弟及母親詐騙共計1萬8,500元。全案最後經由被害女子報警揭發,經嘉義與彰化兩地檢察署合併偵辦後起訴。法院審酌被告犯罪過程細節、證據完整,包含LINE對話、搜扣照片、證人證述及光碟影像等,認定被告以受害人心靈脆弱時刻下手,不僅嚴重侵害性自主權與財產權,更對整個家庭造成精神創傷與損失。

法官指出,被告犯後雖坦承不諱,卻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無任何賠償,且過去更已有強制性交等前科,難認其有悔意。綜合其行為動機、手段及社會影響,法官重判有期徒刑14年5月,並宣告沒收用於犯案的手機、刀械及犯罪所得。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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