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毒販上銬「不正」判無罪 刑事局:應重視警安全
李姓男子涉販賣毒品咖啡包被起訴,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定警詢時上銬屬不正方法,且證詞前後矛盾,判無罪。刑事局表示,法院應考量是否確有壓制嫌疑人自由意志而致不正詢問,並重視員警人身安全。
刑事局表示,尊重法官個人心證,但呼籲法院審酌警詢階段是否上銬時,應謹慎考量是否確有壓制嫌疑人的自由意志而致不正詢問,並重視第一線員警處理案件的人身安全及擔負法律責任。
刑事局指出,曾發生逮捕或自行到案嫌疑人,起初態度配合無異狀,卻突發脫逃、跳樓,甚至拿員警物品自殘、自殺或攻擊,有員警遭刺死,造成無法彌補結果;嫌疑人逃脫,員警擔負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從逮捕到解送地檢署都不可輕忽懈怠,不僅為完成任務,更為保障員警及嫌疑人安全。
刑事局說,社會應保障員警合理合法維護自身生命身體安全,支持依法使用警銬,以免員警憚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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