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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74歲比丘尼遭19歲沙彌性侵未遂 摀嘴推倒、強迫看A片

TVBS

更新於 2025年04月18日10:11 • 發布於 2025年04月18日07:35 • 廖國安
比丘尼找警察備案被敷衍,直到向媒體曝光警方才介入。(圖/翻攝自 Amarin TV)

泰國烏汶府一名74歲比丘尼「塔溫」( Thawin),於寺廟內多次遭受19歲沙彌「納拉威」(Narawith)性侵未遂。然而她通報當地烏汶府警察局卻未獲處理,還被以潑水節勤務繁忙為由,要求她假期結束後再報案,塔溫無奈之下只好向媒體投書,事件曝光後警方才介入調查,納拉威也坦承犯罪,不過,最後僅遭警方處以約新台幣300元罰款,並勒令離開僧侶身分。

據《Amarin TV》等泰媒報導,比丘尼塔溫表示,納拉威至少四度前往她房間企圖性侵,她是靠尖叫呼救才成功脫身。其中有一次在下午3時左右,納拉威敲門假裝想要泡麵,不料塔溫開門後,就被對方摀住嘴巴並強行推倒,塔溫奮力掙扎呼救,納拉威才因此驚慌逃走。塔溫隨即向寺廟住持與警方通報,但卻未獲任何處置。

塔溫指出,她多次向當地警方報案,但警方回應稱潑水節期間太忙,要求她節後再來,甚至質疑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受害」。事件經媒體披露後,當地警方終於前往寺廟進行調查,並傳喚納拉威接受訊問。納拉威坦承第一次到塔溫房間時,曾向她播放色情影片,但強調只是「想開玩笑,絕無意性侵」。

不過,納拉威進一步坦承,第2次及第3次前去敲門時塔溫並未回應,第4次則如塔溫所述,確實掩住她的嘴並將她推倒。塔溫表示,考量納拉威精神狀態不穩,因此不願提出刑事訴訟,只盼望他能還俗回家接受治療。然而警方仍依照泰國的《刑法》第391條,人身攻擊,但未造成身體或精神傷害,可處一個月以下監禁、一萬以下泰銖罰金,或兩者併罰。最終裁罰納拉威300泰銖,並要求他離開佛門。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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