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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五連霸前議員堆2700噸玻纖粉當「擋土牆」 二審逆轉判無罪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16日08:53 • 發布於 03月16日06:32

屏東縣前縣議員劉淼松(已改名為劉明坤)經營的鍇霖公司9年前被查出非法堆置玻纖粉於廠區,去年屏院依廢清法判劉2年徒刑,劉明坤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這批堆置玻纖粉是產品並非廢棄物,逆轉判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鍇霖公司經營預拌混凝土業務,因此向毅川、中德公司分別購入以太空包盛裝的玻璃纖維樹脂粉料各約1573公噸、1115公噸,原本預計製成低強度混凝土販售,結果因市場需求疲軟,導致玻纖粉大量留存於廠區。

因廠房旁有堆置大量土方,劉明坤為了避免廠區土石滑落,2017年起便將該批用不到的玻纖粉太空包堆置在地界充當擋土牆,結果因包裝破損,反造成玻纖粉外流汙染土地。

2017年6月20日當時環保署實施行政稽查,發現劉明坤廠區內的玻纖粉包裝破損,採樣後檢測金屬銅超標,確認他違法在廠區堆置有害廢棄物,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後,檢方並依廢清法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審理時,劉明坤喊冤,稱他購入玻璃纖維樹脂粉料是產品非廢棄物,但法官認為鍇霖公司長期露天堆置且作擋土牆使用,不符產品用途,應屬廢棄物範疇。

屏院法官認定劉明坤在鍇霖公司廠區非法堆置廢棄物,且未設有防雨、防滲透設備,依廢清法判刑2年,鍇霖公司另科罰金100萬元。

劉明坤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該批玻纖粉含銅量低於5%,依規定可作為取代水泥的替代原料,雖然鄰近土壤驗出重金屬超標,但欠缺證據證明是該批玻纖粉所致。

合議庭認定,鍇霖公司採購玻纖粉用於製作混凝土,產品進貨後堆置於廠區,難認屬於廢棄物,且被查緝後,該批玻纖粉也未移動,並以帆布覆蓋,難認劉明坤有認知到該批產品已變質為廢棄物,不構成非法堆置等罪,逆轉判劉明坤及鍇霖公司無罪。可上訴。

該案雖判無罪,但劉明坤另涉將未處理廢棄物非法傾倒於枋寮鄉、東港鎮多處農業及國有土地,總量逾2.29萬立方公尺,去年6月被檢調搜索查緝到案,由屏東地院裁定羈押獲准,該案目前仍在偵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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