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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涉虐嬰提百萬具保停押 被駁回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4月23日13:18 • 發布於 04月23日13:18
一一四年底台南麻豆驚傳虐嬰,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中)、台南市議員陳秋宏(右二)日陪同受害兒童家屬舉行記者會。(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一四年底台南驚傳虐嬰,鄭姓、張姓居家托育人員涉嫌不當管教,致男嬰受腦部及眼、耳部損傷,檢方訊後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起訴二人。鄭女以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前申請以一百萬元具保停押。為台南地院駁回後再發起抗告。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原審依法裁量並無不當、予以駁回。

鄭女為麻豆某在宅居家式托育服務機構負責人,張女受雇鄭女,共同從事幼童托育工作。一一四年三至十二月間,二人涉嫌多次虐待一名受托男嬰。同年十二月初,發現男嬰身體狀況有異鄭女連繫母親送醫,不想到院後檢查發現男嬰有創傷性腦損傷合併左側硬腦膜下出血及水腫、右側偏癱、癲癇、視網膜出血與兩眼視力缺損、兩耳聽力缺損等傷勢,歷經治療後,男嬰目前受有受虐性腦損傷合併雙側腦部嚴重萎縮傷勢,視力、右側肢體、聽力、腦部均有嚴重減損機能情形。

檢警調查將鄭、張二人羈押,後續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嫌將二人起訴,鄭女事後提出具保停押為台南地院駁回再提出抗告。鄭女律師主張,鄭於偵查階段已誠實描述案發經過,承認對幼童不當行為,顯見犯後態度良好。且本案監視器畫面及兩名被告手機皆為警方掌握,歷經數月調查案件相關人皆已做完筆錄,難認鄭女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針對犯行鄭錦否認張女陳述部分共同正犯關係與串供可能,兩者無合理關聯,原裁定以鄭女涉犯重罪、有逃亡高度可能實有違誤,鄭也願以一百萬元具保取代羈押處分。

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鄭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中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嫌及對未滿七歲幼童凌虐致重傷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高度可能。鄭雖認罪,但前曾指示張女刪除監視錄影檔案,曾有滅證事實,兩人供述仍有矛盾不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原審裁定無違誤或不當之處,無目的與手段間輕重失衡,而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情事,駁回鄭女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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