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狗吠擾鄰 男用App測分貝無效力 提告求償不成
蔡姓男子家住高雄市三民區某大樓四樓,他指控五樓余姓女住戶飼養的德國牧羊犬晝夜狂吠,他飽受精神折磨,不僅花費十三萬餘元進行隔音工程,更怒告求償百萬元。高雄地方法院認為蔡以手機App測得的分貝值不具法律效力,且舉證不足以證明犬吠聲超過一般人所能容忍的噪音,判敗訴。
蔡姓男子主張,自二○二○年余姓婦人與丈夫、三名子女搬入後,經常傳來犬隻吠叫、跑跳及重物墜落聲,嚴重影響睡眠與子女讀書,甚至他在家中也必須配戴降噪耳機。蔡為改善現況,花了十三萬餘元進行隔音工程,因長期不堪其擾,最終被迫遷離,外地租屋居住。
蔡向法院提排除侵害訴訟,要求余婦等人必須在五樓房屋施作乾式包框加裝隔音窗等工程,並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一百二十萬元、施工費用十三萬餘元,合計求償一百三十三萬餘元。
余婦在法庭上喊冤,稱大樓屋齡已逾卅年,建築隔音效果本就不佳,且家中有三名未成年子女,生活聲響實難完全避免。她駁稱蔡對音量過度敏感,常因細微聲響便敲擊天花板報復,或對著逃生梯大罵。針對犬隻問題,余婦強調已配合購買嘴套,且管委會與警方多次到場現勘,皆未發現持續吠叫的情況。
因大樓內還有多隻大型犬及多位飼養犬隻住戶,大樓外也有野狗時常吠叫,余婦認為蔡的指控並非事實。
高雄地院認為,蔡姓男子雖提交上百段錄影及手機App測得最高一百零七分貝的截圖,但噪音管制標準規定,音量量測須使用符合國際電工協會標準的專業噪音計,且感應器高度需維持在一點二至一點五公尺之間,蔡自行以手機量測,程序與儀器均不符規定,數值難以作為證據。
法官進一步查驗影片,發現多數檔案於室外、陽台或樓梯間拍攝,並非在蔡的屋內,難以證明噪音達到超過一般人忍受範圍的程度,且警方於二○二○年至二○二三年間多次接獲報案,紀錄多顯示「未發現狗叫」,且余婦未曾受到環保局處分,法官認定蔡舉證不足,五樓住戶不必賠償。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