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性侵案判決出爐 邱男一審遭判5年2月徒刑
去年10月9日在台北車站發生性侵案件,44歲竊盜通緝犯邱勝明在大廳內涉嫌公然性侵一名香港籍酒醉旅客。檢方依涉犯《刑法》趁機性交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30)日判處邱男5年2月,可上訴。
檢方指出,邱男10月9日下午在台北車站大廳東側與被害女子及數名街友一同飲酒聊天。當天下午3時22分,女子因酒醉而癱倒在地,其餘共同飲酒的街友已離開,邱男明知女子已不勝酒力,精神意識不清,乘女子酒醉意識不清,已不能抗拒的狀態下,先以雙手環抱女子,將女子拉至大廳牆邊性交得逞,結果恰巧被1名馬來西亞僑生發現後報警,經員警趕抵才喝斥制止,並依現行犯將邱男逮捕送辦;北檢依刑法乘機性交、公然猥褻等罪嫌起訴邱男。
檢方認定邱男在被害人仍有意識、已有抗拒的肢體動作時,利用對方酒醉無力抗拒,犯後態度惡劣,起訴邱男涉犯法定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乘機性交罪嫌,並求刑7年,以昭炯戒。台北地院今(30)日一審宣判,判處邱男5年2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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