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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尋求庇護者經三階段審認通過 即提供適當協處

新頭殼

更新於 04月30日09:49 • 發布於 04月30日09:49 • Newtalk新聞 |謝莉慧 綜合報導
有關報載政府將緬甸尋求庇護者草率推回戰火與牢籠,移民署今(30)天澄清說明。圖為內政部移民署大樓。 圖:移民署/提供

Newtalk新聞

有關報載政府將緬甸尋求庇護者草率推回戰火與牢籠,移民署今(30)天澄清說明,接獲當事人陳情後,即安排訪談當事人並就所獲資料諮詢外部專家學者意見,再邀相關部會共同審認,絕無罔顧當事人的訴求一事。針對主張「返回其母國恐受迫害」之陳情人,移民署指出,於現行法規的框架下,採取行政調查、諮詢外部專家學者意見、跨部會會議研商等三階段審認程序,若審認通過即提供適當協處。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台緬公民協會偕同多個公民團體今日在內政部前召開記者會,再次公布由20個台灣團體連署的聯合聲明。針對內政部在未建立庇護制度的情況下,將尋求庇護的緬甸籍人士推回戰火與牢籠,無視軍政府濫捕濫殺,甚至辯稱緬甸城市經濟與治安穩定,提出抗議;並就庇護申請者在台停居留處境提出三項訴求,包括:1.要求內政部停止催逼救濟中的尋求庇護人離開台灣。2.要求內政部針對國際法上的禁止遣返對象提出居留政策。3.要求內政部對等待庇護決定的人士作成暫時性資格認定以保障其生存。

不過,移民署反駁指稱,經彙集外部專家學者意見認為,陳情人多已逾期停留或非法工作被查獲後才提出陳情,亦未提出返國將受到迫害的切身相關具體事證,甚至有多次往返母國之紀錄,皆不符合國際上認定需受保護者之判斷原則。而對已提起訴願者,則尊重他們依法所享有之權利,將依訴願決定結果續處,符合法治原則。

移民署強調,對於合法來台及願意遵守我國法規者,均表歡迎,如同各國對外來人口的管理,綜合我國國家安全及社會資源公平分配,以及人權保障等面向,求取兼顧平衡;若確有需要協處之個案,亦會同相關機關以符合法規方式,盡力提供協助,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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