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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影音/大巨蛋旁遭逼車!騎士控運將追逐、硬切逼讓道 無奈「危險駕駛」難檢舉

TVBS

更新於 05月01日13:25 • 發布於 05月01日09:47 • 郭穎 陳儒桓
騎士指控遭計程車司機追逐、逼迫讓道,但無奈檢舉危險駕駛有困難。 (圖/TVBS)

一名機車騎士日前行經台北大巨蛋附近路段時,遭計程車司機疑似惡意逼車,雙方在路口發生口角衝突。騎士指控運將從市政府站一路追逐至大巨蛋,過程中多次強行切入車道逼迫讓道,但向警方反映後,卻因難以構成危險駕駛要件而無法成案,最終只能檢舉對方未打方向燈。

騎士指控遭計程車司機追逐、逼迫讓道,但無奈檢舉危險駕駛有困難。 (圖/TVBS)

事發當時,騎士行駛於市政府站前最內側車道,計程車從右側欲切入時,疑似未注意後方來車,騎士按喇叭提醒後,運將竟回按喇叭,隨即展開追逐。畫面顯示,計程車在大巨蛋旁路口看見右邊車道有空檔,便直接往右切入,騎士氣得大聲質問對方換車道是否不用看後方來車,運將一度拉下車窗似乎想要理論,但發現自己理虧後,默默關上車窗,等綠燈一亮便開車離開。

騎士表示,對方從市府站一路追到大巨蛋旁,過程中不斷逼迫讓道,認為已構成惡意逼車,屬於危險駕駛行為。然而詢問警方後得知,由於對方沒有明顯急煞或停車釀成事故的行為,案件較難成立,最後只能無奈檢舉未打方向燈。

遭逼車、強迫讓道可提告「強制罪」!最高關3年

非本案律師楊逸政表示,逼車大部分情形是駕駛人故意緊跟、急煞或強行逼停他人,輕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則如果已經妨礙他人行進,恐怕會構成強制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惡意逼車、驟停可處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若被逼車者感受到被強迫、威脅讓道,或遭無故攔停,對方則涉及強制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

警界人士分析,民眾若在半路遭逼車想要檢舉,可能因對方動作不明顯,或尚未構成危險駕駛要件而難以成案,若真想討公道,就得花錢、花時間提告打官司,形同二度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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