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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柯案「黑金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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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03月28日22:02 • 唐嘉鴻
照法院判決,柯案即是用「合法外衣」當容器,無論是政治獻金、協會公益、商業合約還是募款活動,再繞一圈進不該進的口袋。(張哲偉攝)

大家看判決書,通常只關心「到底判了幾年」。但我看完的心得是另一回事:法院用了整整 35 頁的篇幅,根本是幫大家拆解了一本《黑金操作手冊》,完整揭露「錢怎麼送、怎麼收、怎麼洗到看起來乾乾淨淨」。

以下五種手法,按照「做帳精細度」來排名。越往後面的招數越刁鑽,法院查得也越辛苦。

手法一|人頭化整為零術 難度: ★☆☆☆☆

一句話搞懂: 把大筆黑錢拆成七小筆,每筆都卡在「法定捐款上限」。

109 年 3 月,沈慶京要送錢給柯文哲。怎麼送?總不可能提著裝滿現金的紙袋直闖市長室吧。他們找了威京集團底下的 7 名員工當人頭,每個人用自己的名義「捐獻」政治獻金 30 萬元。

這數字很有學問,剛好就是法定個人捐款的上限。7 個人乘以 30 萬,總共 210 萬,全數匯進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 表面上看起來,這就是 7 位熱心市民依法捐款,完全合法、毫無破綻。

法院怎麼看破手腳的? 敗在一封簡訊。 匯款搞定後,負責跑腿的朱亞虎傳了封簡訊跟柯文哲的幕僚李文宗邀功: 「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210萬(七人、依規定每人30)要用我的名字……」 「七人」、「依規定每人30」,短短幾個字一句話就把分拆手法交代得清清楚楚。

而李文宗還回覆:「長輩友人涓涓襄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謝謝您,弟文宗。」 法院就是拿這段對話,認定柯文哲知情且收了這 210 萬,並且把這筆錢跟沈慶京之前與柯文哲的閉門會議連結起來,認定這就是「違背職務收賄」的對價關係。

這招的死穴在哪?就是執行的人太誠實(或者說太愛邀功)了。如果朱亞虎沒傳那封簡訊,這筆錢在帳面上完全挑不出毛病。

手法二|協會過水洗衣機 難度: ★★☆☆☆

一句話搞懂: 錢不直接給你,而是捐給你實質掌控的「協會」,左手換右手。

到了應曉薇這邊,收錢的管道就稍微進化了。沈慶京不直接匯錢給她,而是把錢匯到應曉薇掌控的 5 個協會(像是中華技擊協會、城市發展促進會等)。 110 年 11 月,北市府剛核准京華城都市計畫不到三個禮拜,沈慶京就透過威京集團旗下的公司開了 6 張支票,抬頭寫這 5 個協會,總共兌現了 4,500 萬元。 帳面上的故事?企業熱心公益、贊助民間社團,非常合理。

法院怎麼看破手腳的? 去翻協會的財報就露餡了。 以「中華技擊協會」為例,110 年度這協會申報的收入只有一筆:威京旗下公司捐的 500 萬。扣掉一整年 38 萬的支出,帳上應該還剩 461 萬對吧? 結果,到了 12 月底,這個帳戶突然被領走 200 萬「現金」,傳票上還備註是「活動跟選手出國費用」。

這就有趣了:如果這 200 萬真的是活動開銷,那年度支出怎麼可能只報了 38 萬?帳面餘額怎麼還是 461 萬?這 200 萬現金在帳面上憑空蒸發了。至於這筆現金到底去了哪裡?請看下一個手法。

手法三|30 分鐘金流斷點 難度: ★★★☆☆

一句話搞懂: A 帳戶領現金,走到隔壁銀行存進 B 帳戶,完美切斷數位足跡。

這絕對是整份判決書裡最有畫面感的一段,法院追查金流的精確度簡直是以「分鐘」在計算。

場景一: 剛剛提到的中華技擊協會,12 月 21 日領走 200 萬現金。沒幾天,應曉薇的個人貸款帳戶裡,就分三天存入了 60萬、60萬、80萬,加起來剛好 200 萬。

場景二: 111 年 6 月某天早上 10 點 15 分,助理從「城市發展促進會」領出 353 萬現金。38 分鐘後,助理出現在同一條路、門牌只差 8 號的另一家銀行,把 350 萬現金存進應曉薇的帳戶還貸款。

場景三: 111 年 8 月某天早上 11 點 17 分,助理從「華夏希望關懷協會」領出 200 萬現金。32 分鐘後,助理走到同一條路上另一家銀行,把 200 萬存進應曉薇的信用卡帳戶(還備註是朋友幫忙預繳學費)。

法院怎麼看破手腳的? 法官把四個條件拿來交叉比對:時間點(只差半小時)、金額(領跟存幾乎一樣)、地理位置(兩家銀行走路就到)、帳冊矛盾(協會的帳怎麼都對不上)。

法院毫不客氣地戳破:這就是刻意製造金流斷點,不只涉嫌收賄,擺明了就是「洗錢」。為什麼要大費周章搬現金?因為轉帳會留下紀錄啊!法官必須把兩家銀行的傳票、交易紀錄全部調出來比對,才能把這條斷掉的線重新接起來。

手法四|肖像權套利無限迴圈 難度: ★★★★☆

一句話搞懂:把自己的臉授權給自己的公司,再叫競選總部花大錢把臉「租」回來。

如果前三招是為了洗乾淨「不乾淨的錢」,那這招就是把「公眾的錢」變成自己的。 操作手冊分四步:

授權:柯文哲跟自己實質掌控的「木可公司」簽約,把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

轉授權:木可公司再跟「柯文哲競選總部」簽約,把柯文哲的肖像權授權給總部用。

付錢:競總拿民眾抖內的錢,分四次匯了 1,500 萬給木可公司,當作「肖像授權費」。

回流:木可公司收到錢後,再匯了 450 萬到柯文哲的私人帳戶,其中兩百多萬還轉進了柯家人的證券戶。 包裝後的敘事很完美:競選總部付錢給公關公司,有合約、有發票,非常「商業」。

法院怎麼看破手腳的? 法官壓根懶得跟你吵「你的臉到底值不值 1,500 萬」,而是一刀切進核心問題:政治獻金是你個人的私房錢嗎? 法院的答案很霸氣:當然不是。候選人只是這些錢的「管理者」,錢只能用在法定的選舉開銷上。

如果照這套「授權套利」的邏輯,那政治獻金法規定的公開透明不就全成了廢紙?所以,不管你的合約寫得多漂亮,錢的源頭是政治獻金,你就不能把它洗進自己口袋。

手法五|募款小物的灰色障眼法 難度: ★★★★★

一句話搞懂: 支持者以為自己在「捐助大選」,結果錢全進了私人公司的營收。

這是五招裡面,唯一把「不知情的支持者」牽扯進來的。 柯文哲的各大社群和木可商店,都在強力推銷「募款小物」。文案寫得非常熱血:「捐款」、「斗內」、「選舉終究需要很多錢」。支持者看到這些字眼,花了好幾倍的價格買周邊,心裡想的都是「我在贊助柯P選總統」。

按照法規,這些屬於「不相當對價」的交易,本質上就是政治獻金,必須進專戶。 結果呢?這 4,133 萬元的「募款」全數流進了私人(木可)公司的帳戶。連一張 8,800 元的演唱會門票盈餘,也是進了木可。甚至有企業本來要捐 300 萬給民眾黨,卻被引導匯給木可,最後開出「設計顧問」的發票,硬是把政治獻金包裝成商業交易。

為什麼說這招最難抓? 因為對掏錢的支持者來說,體驗太流暢了。你買了衣服、拿了杯子,你不會去深究刷卡的金流到底進了政治獻金專戶,還是某家公關公司。大家都是幾百、幾千塊在抖內,誰會去查帳?但積少成多,就是四千多萬。

法院的邏輯一針見血:你自己文案都寫「募款」了,收的就是政治獻金,就該進專戶。你把它轉進私營公司,就是侵占。

結語|魔術的秘密底牌

回頭看這五大手法,其實都有個共通點: 它們都在利用「合法的外衣」當容器,無論是政治獻金、協會公益、商業合約還是募款活動。錢的本質沒變,只是換了幾百套衣服,繞了一大圈,最後進了不該進的口袋。

而法官拆招的邏輯也很明確:他不看你穿什麼衣服,只看你的本體。不管發票怎麼開、合約怎麼寫,法官只問:這筆錢實質上是什麼?從哪來?目的為何?最後誰拿走了? 簡訊會露餡,銀行的監視器和時間戳記不會撒謊,協會的假帳經不起翻查,連網頁上寫著的「募款」兩個字,都會成為鐵證。

最諷刺的是,你設下重重斷點、包裝了五層偽裝的錢,被法院一一拆穿;但在你自己私下紀錄的密帳裡,那筆老老實實寫著「1500 沈慶京」的款項,法院反而因為缺乏其他強而有力的旁證,目前無法定罪。

這或許就是法治社會最耐人尋味的地方:不管你多有嫌疑、手法多黑,要判你罪,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本文整理自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金訴字第 51 號判決新聞稿,事實與金額皆依新聞稿為準,本案仍可上訴。(本文轉載自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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