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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閻王」猥褻女童不夠!運動中心性侵少女罪加一等 要關1年11月

鏡報

更新於 05月04日09:58 • 發布於 05月04日09:32 • 鏡報 馮茵

綽號「深海閻王」的44歲柔道教練王毓霖曾與自稱「朱元璋第19代傳人」的北市前里長朱雪璋比武,遭設局砍斷腳筋,王男後轉往基隆某國小擔任柔術教練,卻在2021年因強吻12歲女童遭判刑1年半定讞,不久後又因性侵未滿14歲少女,一審被判6月徒刑,檢方聲請將2案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裁定王應執行1年11月徒刑,可抗告。

檢方查出,男子王毓霖於2023年5月20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4歲國中少女,明知對方未成年,仍相約在台北市北投運動中心見面,並將少女帶進館內廁所發生性行為。少女事後向家人吐露經過,在家長陪同下向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全案曝光。

檢警調閱運動中心監視器畫面發現,兩人當天下午5時23分一同進入場館,約17分鐘後離開;經採證結果,少女下體、胸罩及內褲均檢出王男DNA,相關證據明確。檢方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王毓霖提起公訴。

案件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當時已因另案入監服刑的他,曾委由家人攜帶15萬元現金到庭,希望與被害少女達成和解,但因少女家屬未到庭,調解未能成立。法官審酌其認罪態度與悔意,判處有期徒刑9月。

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王毓霖和少女及少女父親達成和解,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6月徒刑。

另一方面,檢方另就王毓霖所涉兩起性犯罪案件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指出,王男先後涉及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猥褻,以及對14歲至未滿16歲未成年女子性交,均屬成年人侵害未成年性自主權之行為,考量犯罪情節、侵害程度及法益受損情形,且王對檢方聲請並無異議,最終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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