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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一審宣判 沈慶京10年、應曉薇15年6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26日07:35 • 發布於 03月26日06:46
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出庭。(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名被告涉嫌京華城案收賄、侵占政治獻金等案,台北地檢署前(2024)年12月依照違背職務收賄、違背職務行賄罪等罪嫌起訴,全案經過1年多的審理後,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判處沈慶京10年有期徒刑,應曉薇15年6月有期徒刑。

另外,應曉薇顧問吳順民判處無罪、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圖利罪判刑2年緩刑3年、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圖利罪6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台北市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圖利罪1年3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3年,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背信罪、公益侵占和違背職務收賄罪,判4年6月有期徒刑、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公益侵占罪、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2年4月有期徒刑、會計師端木正準文書罪1年有期徒刑、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違背職務行賄罪無罪,可上訴。

北檢於前年12月偵結此案,全案分為3大區塊,其一為柯文哲收受沈慶京賄賂後,護航京華城案非法取得20%容積獎勵圖利威京集團獲得121億餘元不法獲利;其二為柯文哲侵占透過木可公司販售小物等方式募款後募得的政治獻金6234萬元及基隆副市長邱珮琳經手的600萬元政治獻金;其三為柯文哲挪用民眾捐予眾望基金會的捐款,支付包括民眾黨秘書周榆修、發言人戴于文等13名黨工薪資共計827萬餘元,全案3區塊共捲入11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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