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權力癌」:平息民憤 官方通報還要踩百姓一腳
8月9日晚間,中國湖北武漢武昌區司門口、黃鶴樓附近天橋上,民眾拍下城管集體圍毆攤販的畫面。影片中,幾名城管協管員對攤販施以暴力,其中一人甚至脫掉上衣,對已經倒地或失去反抗能力的攤販繼續拳打腳踢。
影片上網後,引起民眾憤怒。武漢警方在8月10日發布警情通報,宣稱是攤販先毆打城管,造成其面部受傷,但最後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三名城管刑事拘留。
這樣的官方通報,在民眾憤怒的情緒上又灑了一把鹽。大家不滿的,是官方在通報中仍然要特別強調:兩名攤販先與一名城管發生衝突,甚至「毆打」城管在先。這就讓人產生一個非常強烈的感受:官方在平息民憤的同時,還要踩老百姓一腳。
這是對公共事件敘事話語權的刻意誤導。即使攤販先動手,也不能因此合理化三名城管的暴力行為。更何況,所有證據都顯示,這是暴力執法。但武漢官方通報呈現出來的敘事重心,卻是明顯偏袒城管。
不妨從常理角度思考,兩名攤販面對三名城管協管員,在人數上本來就不佔優勢。而且,從人盡皆知的社會認知中,都會明白中國攤販是城市生活中最為弱勢的群體。許多靠擺攤維持生計的中國人,一看到城管出現,第一反應通常是收拾東西、躲避或者逃跑,幾乎不可能主動挑釁、主動毆打執法人員。如果有激烈衝突,往往是物品財產被搶,引起激情防衛反彈。
武漢官方通報突出「攤販先打城管」,明顯是忽略常理和常識的官方敘事,與人們從現場影片看到的權力關係、力量對比落差,完全不同。這才是輿論憤怒真正的來源。更諷刺的是,事件發生後,中國網路上甚至出現「城裡養狗的,應該看好自己的狗」之類的留言評論。憤怒的網民把城管比喻成「狗」,表達了他們對執法者仗勢欺人、欺凌弱者的不滿,已經累積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
2006年,北京小販崔英傑因三輪車遭城管扣押,持刀刺死海淀城管副分隊長李志強。2007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崔英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來雖被減刑,但至今仍在獄中。幾年後,瀋陽小販夏俊峰再次與城管人員發生衝突,持刀刺死兩名城管,於2013年被執行死刑。夏俊峰出殯那天,為他送葬的車輛自動鳴笛。這些案件呈現了國家暴力與底層民眾生存之間劇烈衝突的縮影。
今天再看武漢城管圍毆攤販,官方在通報中特別把攤販的責任放在前面,用「攤販先動手」給公眾留下「城管也有苦衷」的印象,這是千百年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慣性:權力即使承認犯錯,也要先找出一個普通人來分擔責任,也不能忘記提醒大家——老百姓自己也有問題。這是赤裸裸對民眾尊嚴的踐踏。這種思維把「還人民公道」變成了「各打五十大板」,是新的為惡。
這是中國「權力癌」最可怕的地方。它未必表現為公開包庇,它甚至可以一邊拘留涉事的公職人員,但卻一定要在宣示官方立場的通報文字裡,為權力留下最後一塊遮羞布。在這種「權力癌」之下,人民平時是可以隨時收割的韭菜;出了事情,又突然變成證明「青天老爺英明」的道具。但道具沒有完整的人格與尊嚴。需要你的時候,把你搬上台;不需要你的時候,就把你踢到台下。即使你是受害者,也不能只做受害者,還得在通報裡先認個錯、挨一腳,替權力的體面墊個腳。韭菜有韭菜的命,百姓有百姓的用法:平時割你,出事用你,最後還要踩一腳。這大概就是「權力癌」最最荒誕和令人憎惡的地方。
作者》石一同 時事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