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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育兒網紅毒駕載3歲女衝撞安全帽店 檢方建請從重量刑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記者黃雅蘭
林姓育兒女網紅涉嫌毒駕衝撞桃園區某安全帽店。圖:資料照

桃園市一名林姓育兒女網紅今(115)年6月涉嫌毒駕衝撞桃園區某安全帽店,當時車上還載著3歲的女兒。林女因此遭移送法辦,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方近日偵結,認定林女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之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而提起公訴,並考量被告施用毒品後竟駕車上路,且搭載其幼女,漠視用路人安全及有違父母養護子女之責,建請從重量刑。

桃檢表示,林女於今年6月21日下午5時許,在中壢區中央東路某連鎖KTV,將摻有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即MDA)成分之煙油置入電子煙主機吸食煙霧,其於施用第二級毒品後,竟於隔日下午駕駛自用小客車並搭載其3歲幼女行駛在桃園市境內。於同日晚間7時13分許,行經桃園區春日路與中山東路路口,因控制力欠佳,先擦撞停放於路邊自用小客車2輛後,再衝撞路旁店家,所幸無人傷亡,但已危害用路人安全,並造成民眾財產損失。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並將林女移送桃檢,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近日全案偵結,檢方對林女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檢強調,毒駕乃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之犯罪行為,桃檢重申對於毒品及毒駕零容忍之堅定立場,再次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施用毒品對精神及神經系統危害極深,毒駕行為等同於道路上之無差別攻擊,桃檢將持續聯手司法警察機關嚴厲查緝毒品犯罪與毒駕行為,絕不寬貸,以堅定執法維護社會治安與國人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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