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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身形消瘦出庭認罪「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恐面臨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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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李浩宇
2019年9月5日,香港民運人士黃之鋒拜會民進黨立院黨團。(資料照片/李景濤攝)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知名民主派活動人士黃之鋒(29歲)2日針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認罪。這是北京於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所訂4大類罪行之一,可判處3年至10年、最高刑度為終身監禁。

黃之鋒身形消瘦 5月已提前認罪

香港01報導,黃之鋒被香港當局指控與前香港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在2016年達成協議,致力於國際遊說以達成香港「民主自決」;在《香港國安法》頒佈後,黃羅兩人向外國喊話,要求境外勢力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封鎖與其他敵對行動,因此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日經亞洲報導,黃之鋒2日身穿深藍色襯衫、戴著眼鏡走進法庭,看起來比先前出庭另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宣判時消瘦,他目前已因該案服刑。在警員陪同下,黃之鋒閱讀文件並向支持者示意,支持者則高喊:「黃之鋒,加油!」

這場庭審由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任命的國安法法官譚耀豪在高等法院主持審理。在控方宣讀罪行並詢問黃之鋒是否認罪後,黃之鋒回答:「認罪。」譚耀豪提到,黃之鋒已於今年5月認罪。

控罪相關案情提到,黃之鋒擁有多個社交媒體及網路平台帳號,所有帖文均由本人發布或者經過其認可。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前後,黃羅發起聯署要求外國停止向香港警務處供應數位鑑識軟體,持續向歐美呼籲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停止輸出武器裝備。

開庭前,警方加強香港中環金鐘高等法院大樓周邊的保安。由於有超過30人到場旁聽,超出法庭可容納的人數,因此當局安排在另一個房間進行庭審直播。數個外國領事館派員到場,日經亞洲有看到德國、法國、美國及英國的官員。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也出現在法庭內。

前有顛覆國家政權 牢獄之災不見盡頭

黃之鋒目前已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服刑4年8個月。他在2024年11月與另外44名被定罪的被告一同接受判刑,是香港規模最大的國安案件之一。黃之鋒原本預計明年1月獲釋,但這次的新判決可能讓他再度入獄多年。

黃之鋒上一次的案件被稱為「香港47人案」,始末是2020年7月香港民主派舉辦非正式立法會選舉初選,希望爭取立法會過半議席。當時發起人戴耀廷等人提出「35+」計畫,企圖透過取得過半席次,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訴求。隨後2021年1月至2月間,香港警方拘捕並起訴了53名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總部位於華府的倡議團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表示,這起審判「普遍被視為當局企圖讓他無限期繼續遭到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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