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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兔影片惹眾怒,盤點台灣近幾年虐待動物事件

Knowing

發布於 2018年07月24日03:15 • 何渝婷

日前有一段影片在網路上流傳,引發網友憤怒議論。影片中一名女子先是粗暴抓著兔子,再用水果刀作勢在兔子身上比劃,最後直接將兔子摔在地上,使其不再抽搐而死,冷血行徑讓網友們擔憂,若對象為一般民眾,該女子豈不是成為鄭捷第二?

台大生虐殺流浪貓事件

2015年在台北市溫州街發生流浪貓大橘子遭虐待致死的事件,兇嫌為澳門籍前台大僑生陳皓揚。他在2016年過年時返回澳門,這段期間又有三隻流浪貓受虐死亡,甚至在8月時又將台北市一間蔬食餐廳的店貓斑斑擄走殺死,接連的殺貓事件引起公憤,而他最後被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併科35萬元罰金。

軍人虐殺流浪狗小白

2016年在高雄壽山的2名海軍陸戰隊憲兵只因班長說:「不想再看到小白」,就將這隻名為小白的流浪狗用鐵鍊活活吊死,甚至還拍下整個過程並傳到LINE。影片流傳開來後,引發眾人怒火,進而修正了《動物保護法》,通過俗稱的「小白條款」,加重了虐待動物的罰則。

國中生虐死5貓狗

2017年在台南有一名國中生接連以木棍、鐵鍬等工具殘忍殺害5隻貓狗,其中有2隻是流浪動物、3隻是有飼主的,少年到案時還冷靜坦承「忍不住想殺」,讓不少受害飼主相當悲憤,最後依竊盜、毀損等罪嫌送往少年法庭、動保處處理。

近幾年不時傳出虐待動物事件,手法都相當冷血殘酷,讓人無法想像怎麼能這樣對待一個生命,所以《動物保護法》也規定,若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也明文規定禁吃貓、狗肉,違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佈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首圖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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