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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外流不雅片!女主播前公婆遭判刑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7月19日13:37 • 發布於 2018年07月19日07:43

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TVBS主播秦綾謙前年遭前夫吳炳輝偕同徵信業者破窗,拍到她與小鮮肉「安德烈」獨處一室,3人進警局協調後簽下離婚協議書,秦、安各須賠償前夫吳男190萬元,不料卻遭到公婆威脅索討婚禮、房租等費用共250萬,否則將公布蒐證影片。新北地院今(19)依恐嚇取財罪將婆婆蔡馨樂判刑8月、公公吳欣蒼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仍可上訴。

▲TVBS主播秦綾謙。(圖/翻攝臉書)

秦綾謙跟吳炳輝2人在2015年11月結婚,隔年9月卻遭吳炳輝帶著徵信社前往「安德烈」住處,架梯爬窗拍攝影片意圖捉姦,發現2人正巧獨處一室幽會,關係令人起疑。3人隨後前往警局簽下離婚協議書,秦女雖然對外宣稱並未偷腥,但其公婆仍以不雅影片為由,要求她與安德烈各賠償190萬元作為封口費,吳男則放棄告訴,並交出蒐證光碟銷毀照片,雙方之間不得再有任何聯繫。

但卻沒想到前公婆吳男(60歲)、蔡女(60歲)卻在同年11月開口向她勒索婚禮、家具、房租等共250萬元費用,否則要將備份影片外留給媒體,讓她身敗名裂,秦綾謙不甘遭勒索,怒控前夫一家恐嚇取財,新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將前公婆起訴,前夫吳炳輝則被認定不知情而不起訴。

法官認為,前公婆跑到公司找秦女長官、同事、朋友等,轉告秦女付錢等行為已非單純,更暗示掌握秦女不可告人秘密,已涉恐嚇取財罪;另外,秦女因感情不佳才離婚,並非騙財騙婚,且當初簽訂離婚及賠償協議時,前婆婆也在場,若真有欠款,為何當初並未表明,指責公婆身為長輩,但卻不為表率,不時放話,導致秦女惶惶不安,甚至還矯飾犯行,毫無悔改,因此依4個恐嚇取財罪判婆婆8月,而前公公吳男則2個恐嚇取財罪判刑5月。

▲秦綾謙當年與吳炳輝的婚紗照。(圖/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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